关于周日、节假日的通知格式

关于周日、节假日值班的管理规定

                                                  批准:

附件1:

附件2:

 

第二篇:高校关于节日放假的通知格式

**大学校长办公室 校办秘发〔2011〕6号

关于20xx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xx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4月3日至5日,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二、清明节)为法定假日,4月3日(星期日)为正常公休,4月4日(星期一)调休。4月2日(星期六)上班、上课,补上4月4日(星期一)的课程。

二、各教学单位要对放假前后的教学工作做出详细安排,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稳定。

三、各单位、各部门放假前要对本单位所属部位进行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除,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防范意外事故发生;要做好对所属师生员工特别是学生节假日外出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保卫处要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确保校园稳定安全。学工部(学生处)、团委及各学院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要妥善安排好节日期间学生的伙食和各项生活服务工作。

四、各单位、各部门要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崇尚科学、破除迷信、革除陋习、文明祭祀。

五、各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值班工作,并将值班人员名单、地点、电话于20xx年4月2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校长办公室(长安校区行政楼1313室,校区行政楼304室)。

六、学校校区值班工作按照本学期带班、总值班安排表及各学院(部)值班安排表执行,值班地点设在校区行政楼109室,值班电话:83858000。学校在长安校区行政楼1313室设总值班,值班工作由发展规划处、国际交流中心、审计处承担,值班电话:85583032,值班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各级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信息畅通。

七、节日期间长安和新两校区班车运行按照节假日班车安排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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