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书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名称:

类别:

撤销商品/服务项目:

撤销理由:自20##年11月6日——20##年11月   日三年的时间内,商标注册人一直未使用过该商标。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请 按 背 面 说 明 填 写

填写说明:

1.本书式为申请人提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时使用的书式。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与“申请人章戳”处所盖章戳/签字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在该地址前注明相应行政区划。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5.申请撤销共有商标的,“商标注册人”一栏应当填写该共有商标的代表人名称。

6.申请撤销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应当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

7.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一栏填写拟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此栏不需填写。

8.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有关情况。撤销理由首页填写不下的,应当填写在附页上。

9.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0.收费标准: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费1000元。

 

第二篇: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名称:

类别:

撤销商品/服务项目:

撤销理由: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收费标准:撤销商标费1000元。

3、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

4、共有商标申请撤销,商标注册人一栏必须填写代表人。

5、若撤销部分商品,需填写“撤销商品”一栏,全部撤销无需填写。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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