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协议书

赡养(扶养)协议书

立协议书双方:甲方(被赡养人): 张德成 范丰花

乙方(赡养人) : 范华明 张玉

甲方张德成 范丰花系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三庄镇上

卜落崮村人,一生养育了两个女儿,张玉是张德成 范丰花 的大女儿。为照顾老人的晚年生活,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于20xx年12月6日依法登记结婚。乙方范华

明 张玉应视甲方为亲生父母,尽其全部责任心和力量照顾甲方生活(包括衣、食、住、行),履行好终身赡养义务,使其晚年生活幸福愉快 。

二、在赡养甲方期间,乙方应积极履行对甲方的生、养、

死、葬的相关义务,履行好对甲方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妥善安排甲方的住房,不得强迫甲方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甲方自有的或者承租住房的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乙方有义务耕种甲方承包的田地,照管甲方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甲方所有;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付给赡养费;对患病的被赡养人应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保证甲方的生活不得低于同期同村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甲方夫妇在去世之后所遗留的财产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乙双方应信守本协议书的规定,接受村委的监

督,同意村委不给予甲方“五保”待遇方面的有关规定。

五、双方对上述协议书均无异议,为其权益分明,特立

此协议为证。

六、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日照市

德信公证处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二篇:80后婚前协议书_范文

80后婚前协议书

一、总则

1、本协议以双方自愿组建家庭,并以婚后家庭和睦,生活幸福为最高准则。

2、本协议经双方(老公和老婆)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3、本协议的修改程序:双方任何一方可提出异议,双方协商通过后进行修改。

4、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夫妻双方。

二、权利

1、夫妻双方有保留各自的朋友圈子和必要的私人空间的权利。

2、夫妻双方有了解对方工作生活和心理状况的权利,有了解对方收入和花销情况的权利,双方应主动交流沟通,任何一方不得故意隐瞒和欺骗。

3、夫妻双方有提出无理由离婚的权利,任何一方提出离婚,对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同时过错方应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用人民币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圆整)。

4、女方在怀孕、生病及哺乳期间等中有拒绝离婚的权利,男方不得提出异议。

5、夫妻双方在离婚后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在子女未满18岁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替子女作出重大决定,比如更改姓名、考学、工作等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三、义务

1、夫妻双方有义务关心、爱护对方。外出参加吃饭聚会等活动必须提前汇报,未争得对方允许,不得夜不归宿(因工作出差、调动等情况除外)。

2、尊敬对方的父母长辈,不得打骂老人,不得虐待老人,不得嫌弃老人,吵架不开心不能对父母无礼。

3、婚后夫妻双方有赡养各自父母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阻碍对方孝敬父母且有义务协助对方孝敬父母。

4、夫妻双方负有生育子女的义务,不得以非医学理由拒绝生育。

5、夫妻双方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离婚后有给予抚养费的义务。

6、夫妻一方意外亡故,另一方有赡养对方老人的义务。

四、经济

1、以夫妻双方经济独立为基本原则。

2、双方当事人必须勤俭持家,不得乱花钱,夫妻财产共同保管。

3、建立家庭开销公共帐户,夫妻双方按照实际收入的80%比例按月交纳公共开支,公共账户银行卡由妻子保管,其密码由双方同时创建,各自记住一半(即,只有双方同时输入前后一半密码时方能使用)。建立开支结算制度,公共开支用于家庭共用物品如房子、家具、伙食、送礼、子女教育等,夫妻间送对方礼物请对方吃饭等不在此列,大笔开支需双方商议决定。

4、除家庭开销帐户之外,双方剩余的收入各自保管支配,但不得用于赌博、包养情人等不合理行为,大笔开支需要向对方通报。

6、其它财产问题都严格遵守中国婚姻法。

五、家庭关系

1、小家庭单独居住。双方不得向对方父母要求结婚启动资金,不得向对方父母要求住房、嫁妆等。小家庭有能力就买大房子住,没能力就住得简陋点,不得埋怨他人(当然双方父母愿意为子女补贴的不算)。

2、双方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亲属可以来家中小住(以不超过一个月为宜)。其他兄弟姐妹七大姑八大姨亲戚朋友等不得在自己家中过夜(可安排去周边酒店入住)。

3、双方自己的钱财可以借给或者赠予自己的亲戚朋友,需要向对方通报,借款金额低于人民币1000.00元以下对方可不干预,超过人民币1000.00元则须经对方同意方可外借。

4、过年过节有义务参与应当参加对方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直系亲属的生日宴会等必须的活动,已促进小家大家都和和睦睦。

5、夫妻双方承诺婚后互负贞操、忠诚义务,不得有婚外情婚外性等行为,如有一方违反者,应给付他方精神上损害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拾万圆整)。如果想和别的男人或者女人好,必须先提出离婚。(离婚条件参考第四条第4点)

6、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违反,经济处罚人民币10000.00元/次,存入夫妻公共账户,有意造成对方刑罚规定轻伤以上时,应给付他方精神上损害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拾万圆整)。或若对方因此产生了心理阴影甚至影响以后共同生活,无过错方可提

出离婚,对方不可拖延,。(离婚条件参考第四条第4点)情节严重交于当地公安机关刑法处理。

六、公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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