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 养 协 议 书

赡 养 协 议 书

甲方:(被赡养人)李XX、女、汉族、86岁、现住XX镇XX村XX屯。身份证号:229XXXXXXXXXXXXXX

乙方:(赡 养 人)刘XX、男、汉族、53岁、现住XX镇XX村XX屯。身份证号:229XXXXXXXXXXXXXX

甲方现年86岁,已无劳动能力、无财产及经济来源只有夫妻(丈夫已于20xx年去世)在XX镇XX村XX屯分得的0.71垧承包田。甲方夫妻婚后共生育子女十人,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与乙方共同生活,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0.71垧承包田、宅基地一处(原有房屋已倒塌)、现有树木及分得的柴草垛底,转让给乙方所有,由乙方经营管理收益,因承包田涉及的各种费用、劳务及各种补贴款等权利义务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享受,直至此次土地承包期满为止即20xx年12月30日止。

第二条:自定立协议时起甲方与乙方夫妻共同生活居住,乙方夫妻负责赡养甲方,如果甲方生活不能自理,乙方夫妻负责护理,帮助洗衣、烧饭。甲方生病,医药费用由乙方承担,住院护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生、养、死、葬等全部费用。

第三条:乙方夫妻表示同意能够按协议要求善待好甲方。

第四条:如乙方夫妻不能按协议要求履行全部义务,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夫妻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返还甲方土地。

第五条:本协议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如有违背国家、地方有关土地政策之处,以国家和地方的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条:乙方如不履行协议,甲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七条: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并见证生效。

甲 方:

乙 方:

20xx年03月18日

 

第二篇:遗 赠 抚 养 协 议 书

遗 赠 抚 养 协 议 书

甲方(被赡养人): 邵金生 男 19xx年8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

乙方(赡养人): 邵利娜 女 19xx年4月4日出生, 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

甲方因年事已高,系单身一人无子女,乙方邵利娜系甲方侄女,现经双方同意,订立以下协议书供双方遵守。

一、甲方自有房屋北屋三间,东屋二间一过道,独院一个,(包括所有的财物)。

二、甲方同意乙方赡养,包括甲方不能自理的情形下,衣食、生活起居照顾帮助、疾病治疗,并包括甲方百年以后事宜办理及费用等。

三、甲方在愿意自立情况下对自己的生活财产有自主权。

四、乙方应认真尽赡养义务,接受村民监督。

五、乙方对甲方尽了赡养义务,甲方的全部财产由乙方继承。

六、乙方如不尽赡养义务,甲方有终止本协议权利。

七、本协议长期有效共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自办理公证之后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