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何际平,男,19xx年3月3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连州市连州镇慧光路82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68号

申请再审人何际平因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一案,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穗中法行终字第1408号行政判决,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依法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穗中法行终字第1408号行政判决;

2.依法撤销被申请人100972262《办理结果告知书》;

3.判决被申请人承担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何际平于20xx年1月6日向省社保局提交了《参保人特殊工种工作经历审核申报表》,申报于19xx年1月至19xx年3月在连县造

纸厂担任锅炉工及于19xx年4月至19xx年9月在连县水泥厂担任锅炉工期间为特殊工种经历,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省社保局于20xx年6月26日作为编号为1000972262的《办理结果告知书》,认定何际平所申报的特殊工种经历不能列为特殊工种年限,决定对其提前退休申请不予审批。何际平不服,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该厅于20xx年9月30日作出粤人社行复(2014)95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省社保局《办理结果告知书》。何际平不服,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法院作出(2014)穗天法行初字第790号行政判决,驳回何际平的诉讼请求。何际平仍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穗中法行终字第1408号行政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申请人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法申请再审。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在造纸厂工作期间“炉工、司炉、锅炉”属于特殊工种,应提前退休。主要基于以下文件:

(一)《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作的通知》

劳人护(1985)6号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

(二)款的规定办理退休。

(三)《劳动人事部关于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3 号)》。

该文件对<<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作出了解释和说明。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名录中列入的67个轻工工种(其中包括造纸业的13个轻工工种)。该文件说明了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名录的制定是按照行业归口的原则,根据原国家劳动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范围,只划入属于轻工业部归口的行业。属于其他工业部门归口的行业没有划入。该文件也明确指出:"轻工业各行业中,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非轻工业生产工种,以及高温,高空,井下,野外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何际平从事的高压高温工业锅炉司炉工种,属非轻工业生产工种,是符合原国家劳动部规定的特殊工种,同时也可以参照其他工业部门归口行业的对应同类工种。)

二、连县造纸厂锅炉工的工作性质特殊工种。

连县造纸厂的锅炉是8吨至20吨的工业生产锅炉,其性质是高温、高压、高危险的特殊工种,是当时造纸厂唯一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工种。司炉作业环境的热强度超过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属高温作业工种,锅炉生产的蒸汽压力保持在10-13MPa,

属高压危险工种。

造纸厂归属轻工业,但是,连县造纸厂的锅炉工不属于轻工业的轻工工种,是属于非轻工工种,其工作性质就是完全符合原国家劳动部规定的特殊工种。

三、与申请人在连县造纸厂同岗位同班组同工种工作过的多名工友已经提前退休。

何际平的锅炉工班长曾灶明、易福成及同事王东生、黎福友、邓友良、李加强、严尔格等人都先后办理了提前退休。一审时何际平向法院提交了黎福友、王东生的退休证复印件等材料。何际平的同事工友在连州当地买社保,可以按国家政策办理提前退休。为什么何际平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买社保,就不能按国家政策办理提前退休?何际平在网上也查看了海南,湖南两个邻近省的社保局提前退休人员的部分公示表,表中就列有属轻工业系统的,从事非轻工业生产工种的人员名单,他们从事的工种是工业锅炉司炉工种。为什么同一个国家,同一个省,同一个工种,执行国家政策就不相同?何际平认为,是广东省社保局对其不公平,是剥夺国务院和原国家劳动部赋予何际平提前退休的权利,是对何际平权益的严重侵害。

综上,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法律依据,严重侵害了申请人作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享受的提前退休劳动权利,请求贵院行使司法监督权能,撤销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

附件:

1、《广东社保局对提前退休的适用违背公平、公正、平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前退休人员名单公示(第十八批)

3、提前退休人员名单公示(第二十八批)

4、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

申请人:何际平

二O一五年十二月日

 

第二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申请再审须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申请再审须知

发布时间:2010-09-17 11:06:26

为依法保护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规范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关于受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现将申请再审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再审人范围

申请再审人是生效民商事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案外人。

二、申请再审期限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二年期限内提出;超过二年期限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处理,当事人如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可按申诉程序处理。

(二)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的二年或者三个月期限内提出。

三、可以申请再审的案件

(一)申请再审的民商事案件是中级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

(二)申请再审的民商事案件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案件。

四、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一)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对驳回再审申请裁定申请再审的;

(二)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事由再次申请再审的;

(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申请再审的;

(四)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五)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

(六)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

(七)对裁定再审、发回重审、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等诉讼程序性

裁定及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申请再审的;

(八)对执行程序中的裁定申请再审的。

五、申请再审事由

(一)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事由提出。

(二)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提出。

(三)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提出。

六、申请再审提交材料

当事人、案外人申请再审,应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使用A4型纸):

(一)再审申请书(提交份数为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五);(再审申请书样式详见附件)

(二)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代理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三)原一、二审裁判文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各五份,并提交原件予以核对;

(四)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五)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以新证据申请再审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新证据复印件。

(六)再审申请书和生效裁判文书的电子文本(以Word文档方式存入U盘)。

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应将材料退回申请再审人并告知其补充或改正。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申请再审人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和材料清单一式三份。

七、申请再审案件询问和听证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可以询问当事人和组织当事人听证。

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不参加询问、听证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视为放弃在询问、听证过程中陈述意见的权利。

八、申请再审案件受理费交纳和负担

(一)下列案件决定再审时当事人应交纳案件受理费:

1、当事人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事由申请再审的;

2、当事人对一审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申请再审的。

(二)上述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

(三)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按其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九、申请再审案件送达

(一)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或者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人答辩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

因申请再审人或者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申请再审人或者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人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附件:

民事再审申请书样式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或其它职业),住××省××市××路××号。邮寄地址:××省××市××路××号。联系电话:138××××4876。

委托代理人:李×,男,××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省××市××路××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公司。住所地:××省××市××路××号。邮寄地址:××省××市××路××号。联系电话:135××××2869。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公司。住所地:××省××市××路××号。邮寄地址:××省××市××路××号。联系电话:0531-85×××845。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再审人张×因与被申请人×××公司、一审被告×公司××纠纷一案,不服××省××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终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省××中级人民法院(××)××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第×项;

2、??;3??。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第×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第二款:(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第×项,具体理由如下:

……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第×款第×项,具体理由如下:

……

综上所述??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自然人签字并加摁手印)

(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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