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电表报装)

证 明

兹有本辖区元福里11号居民***,男,19xx年2月30日出生。该员户籍属横小街辉光栋1号,因工作关系于20xx年在元福里11号购买旧房一间,现已改建。

特此证明

**社区

20xx年5月27日

申 请

申请人:彭俊波,男,19xx年11月30日出生。户籍在黄陂前川街光辉里35-1号。因工作关系于20xx年在元福里25号购买旧房一间,现已改建。现特申请安装电表一户,望给予安装为感。

特此申请

申请人:彭俊波

20xx年2月27日

 

第二篇: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报装收费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报装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价能交[2003]267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省电力公司,恩施州电力总公司:

为了规范和统一我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报装收费标准,维护城乡居民用户及供电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城乡居民不同的用电需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县城电网改造工程投资规模及有关要求的通知》(计基础[2003]346号)规定,结合城乡居民用电多元化的要求,我局在鄂价能交[2001]115号原“一户一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收费标准,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新标准考虑到我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的实际水平和需求的多样性,根据供电设施的材料、施工、检测等成本因素的平均市场价格制定了九种标准。城乡居民用户可以根据用电需要选择报装标准。供电部门应在其报装营业场所公告九种标准,并实行明码标价。

二、供电方案由供电企业现场查勘确认,用电申请人所申请的报装容量与实际用电容量不符时,供电企业应建议用电申请人增加用电报装容量。增加用电报装容量并提高收费标准的,应征的申请人同意。

三、新标准以用电容量(电能计量装置额定值)、供电方式(单相、三相)、计费方式(普通、分时)等为主要指标划分种类,各类标准的项目均包括:电子式电能表、阻燃表箱、护套管、接户线(低压分线盒到电能表的连接线)及金具、人工费、税金及合理利润等。各项标准的价格为包干价,不得超标准收取其他费用。

四、由电力部门统一组织采购的“一户一表”报装物资、材料的价格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关于鄂能物质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物资供销价格管理的批复》(鄂价能交函[2001]124号)的规定执行。

五、由于空断开关相同型号,质量不同价格差距较大,因此,本标准在原标准的项目基础上取消了空断开关(或闸刀)。用户可自行购置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产品,也可委托供电企业代为购置,所需费用由用电申请人另行支付。

六、城乡居民一户一表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户):

湖北省城乡居民一户一表收费标准

标准 供电方式 计费方式 电能表容量(A) 价格(元)

标准一 单相 普通 2.5(10) 180

标准二 单相 普通 5(20) 300

标准三 单相 普通 5(40) 340

标准四 单相 分时 5(40) 460

标准五 三相 普通 5(20) 680

标准六 三相 普通 5(40) 720

标准七 三相 分时 5(20) 1000

标准八 三相 分时 5(40) 1200

标准九 三相 分时 5(80) 1400

备注:原属农村“两改”范围内尚未改造的农村用户按标准一执行,并不得另收闸刀费,用户另有要求的除外。

七、在选择IC卡等预付费方式时,在标准二至九的基础上另加200元。

八、本标准自二○○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鄂价重字[1999]220号和鄂价能交[2001]115号关于“一户一表”报装收费标准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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