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1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1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关于做好1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及1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20xx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学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系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二)各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名单应在评审前向学生公布,加盖党总支和行政公章后报送学工部备案。

(三)为激励学生,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好奖学金评审工作,经研究决定,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要从学院学年度综合测评“三好学生标兵”中产生。

(四)各系评审结果确定后,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报送学工部备案。

(五)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具体要求

1、要严格依照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评审,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其中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全年预算发放,国家助学金按半年预算发放(即分档的标准各减半:1档1000元、2档1500元、3档2000元,但上报的人数和金额须与下达分配的人数和金额保持一致)。

2、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要在学院综合测评产生的“三好学生标兵”范围内产生。申请学生须提交书面申请,陈述个人理由,最后由评审工作委员会集体确定建议名单。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以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为主要参考依据。

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须为2010-2011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须为2011-2012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国家奖学金评审建议名单10月19日前公示完毕,并于10月20日前将公示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加盖党总支和行政公章)、初审名单表(电子版)、申请审批表(纸质版1份)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评审材料上报到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scholarship.)。

5、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建议名单10月29日前公示完毕,并于10月30日前将公示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加盖党总支和行政公章)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审批表(纸质版)由学院留存。同时,将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上报到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165220450@qq.com。

(六)各项奖助学金统一格式及相关表格见附件。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另发。此外,在奖学金评定中要做好学年考核工作,组织填写考核表。

二、咨询及投诉方式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

联系人:茌伟男 电话:6915051

电子邮件:cwn1987@hotmail.com

接访地点:二教B区108室

接访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

学 工部

20xx年10月10日

 

第二篇: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填报材料注意事项

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勇于挑战,敢于创新,;能把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紧密结合。同意推荐其为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推荐人:一律为该生的辅导员姓名。

⑤院系意见一栏。推荐意见见模板,一定要根据本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加以修改。

模板:该生思想进步,学习成绩优异,工作突出,社会实践能力强,同意推荐其为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

⑥学生申请时间、年级推荐时间、院系意见时间三者不能一样,必须有所间隔。

(3)国家励志奖学金录入奖学金评审系统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①基本情况一栏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填写。

②学习情况一栏,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统一为班级排名。

③家庭经济情况一栏中需注意:家庭月总收入=家庭人口总数*人均月收入。

困难情况认定档次:持有校园A卡的选择特殊困难;持有校园B卡的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一般困难或者困难。

④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一栏。获奖项目的时间为2011.9——2012.9,按获奖时间排列,颁奖单位填写准确。

⑤申请理由一栏,必须包含家庭情况和全面反映德智体美情况。

参见模板:本人来自单亲家庭,父亲患有间歇性精神病,长年在外为一家私人养牛场打工,收入微薄。学习上,态度认真,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工作上,入校以来一直担任学生干部,现任班长,工作态度认真,成绩突出。思想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在重大政治历史事件中,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生活中,严于律己,节俭朴实,起到了良好的表率作用。

⑥推荐理由一栏。

参见模板(该模板不足100字需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加以补充):该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经评议,推荐该生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推荐人:一律为该生的辅导员姓名。

⑦院系意见一栏统一为“情况属实,同意推荐该生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

⑧学生申请时间、推荐时间、院系意见时间三者不能一样,必须有所间隔。

4、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我校必须持有校园绿卡。

(2)国家助学金不需录入奖学金评审系统,只需报送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电子版),备案表统一使用奖学金评审系统提供的模板。

(3)填写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注意的问题

①学院和专业名称必须与奖学金评审系统中现有名称必须一致。例如,在奖学金评审系统中机械工程学院的专业设置名称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而备案表中只是简单的录成“机制”那么备案表就无法导入奖学金评审系统。

②出生年月格式为“2007-6-1,入学日期格式为“2007-9-1”

③ “受助档次”列中,在相应受助档次中统一填写“1”。

④ “学生生源地”列中,在相应栏中统一填写“1”,其中: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9个省、自治区;

西部地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9个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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