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申请书

恢复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张三

联系地址:顺德区乐从镇芳村**街**号   联系电话:13***********

联系人:张三                          

被执行人:李四

联系地址:顺德区乐从镇光明路**街**号 联系电话:13**********

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

(2009)顺法 民一 初字第 00107号 民事判决 书

执行案件案号: (2009) 顺法执字第 2513 号

申请恢复执行的请求:执行货款10000元,受理费400元。

已执行的金额(已收到的金额): 0 元

申请恢复执行的金额(未收取的金额):10400元

申请恢复执行的事实与理由:

李四不还钱。

申请人:张三

20##年12月20日

被执行人财产表

 

第二篇:关于恢复鼓楼的申请书

申 请 书

尊敬的州文物局领导:

我们是从江县往洞乡信地村宰友寨全体民众,也就是原信地鼓楼所在地。原信地鼓楼始建于清朝嘉庆年间,数百年来,她就是我们侗乡文化交流场所、是侗族人民生活、娱乐的主要场地,因此鼓楼是我们侗乡的骄傲,民族的自豪。是侗族历代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解放后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重视民族文化,特别是侗寨鼓楼被视为人民的瑰宝。19xx年得到从江县政府、县文物局的大力支持,全寨民众义务投工投劳对鼓楼进行全面维修,让鼓楼变得更加辉煌、灿烂。可以说信地鼓楼的造型、结构、美观是当时全省乃至全国独一无二的侗寨之最。每天都迎来许多中外游客。19xx年曾被贵州省文物局列为重点保护单位。虽然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当时国家和民众的经济都比较困难,没有及时建立消防池和消防措施。有一家民房过于靠近,不幸的事终于发生了,那是在19xx年农历9月19日清晨,就是这一靠近鼓楼的农户因用火不慎引起了重大火灾,鼓楼与寨民房都被化为灰尽,损失惨重,民众悲痛万分。 十多年来民房基本恢复,但我们心爱的鼓楼却一去不返,人民想念鼓楼,多年来全寨民众多次开会讨论重建鼓楼之事,虽然群众们在精神上众志成城,但在物力和财力上存在着很大的困难,比如说建造木料,就是现今民房用的木料都得到外乡县去购买,怎谈得上建造鼓楼的材料呢?心有余力不足,这样年复一年我们民众只有在默默地等待,何时才能恢复鼓楼原像屹立于我们寨中呢!只有重建,但经济特别困难。为此,现特向州文物局申请资助重建鼓楼补助款五十万元,全寨民众愿义务投

工投劳。恳请上级政府、文物局领导给予经济支持,让我们的鼓楼再现于世。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单位:从江县往洞乡信地村

二00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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