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鉴定申请

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吴文娜,性别:女,年龄 ,民族:汉,籍贯____,文化程度________,职业_________,职务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重新进行伤情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丈夫李东光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业经贵局受理,出具邑公(赵)鉴通字[2014]第0158号鉴定意见书。在本案中,郭晓虎因李东光的伤害行为遭受了人身损害。经武邑县公安局委托,有关机构对郭晓虎的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郭晓虎受伤后仅在医院治疗不足一周即病愈出院,且我方并没有收到相关机构的鉴定意见书,申请人认为:郭晓虎所受的伤害不足以构成轻伤。

申请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家属对鉴定不服,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特提出申请。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为了本案处理能够客观公正,申请人恳请贵机关核实案情,依法对郭晓虎的伤情重新进行司法鉴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申请,请予准许,为感!

此 致

武邑县公安局

申请人:吴文娜

20xx年10月8日

 

第二篇:关于不同意“重新鉴定”的申请

关于不同意“重新鉴定”的申请

原鉴定结论是天翼会计事务所作的,那个鉴定是不负责任的鉴定,鉴定报告开始就声明“提供材料者要承担未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之相应的责任”。这就说明,会计事务所是不负真伪的法律责任的,再进行“重新鉴定”毫无意义,要辨别真伪之后,再进行会计鉴定和清算,而本案财务往来十分简单,用加减法便可算出。因此,不需要重新鉴定。特此申请,不再重新鉴定。

报告人:唐华平 何孔雀

20xx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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