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示催告申请所需的全部文件和注意事项

办理公示催告申请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

1、

2、

3、

4、 公示催告申请书一式三份,交法院一份,自留两份。 授权委托书一份 办理公示催告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前几手公司的证明各一份(由前几手公司各制作两份,公示催告程序中用一份,以后诉讼用一份),可以让前几手公司出具证明后立即到当地打字社扫描发给办理公示催告的经办人邮箱,由经办人在出票行当地打字社调出后,用彩色打印机打印(最好是激光彩色打印机,这样法院就不会以不是原件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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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份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一份 汇票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全部要加盖公章,受理法院为出票行所在地的区(县、市)立案庭,要留下法院经办人的电话、人名。

 

第二篇:恶意申请公示催告

恶意申请公示催告,被判支付票据款2012-03-28 21:10 一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原告山东某商贸公司因业务往来取得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背书转让用于支付了货款。后来其后手以该票据因被告某包装公司申请公示催告被法院判决除权而被其后手退票并追索为由,向原告退票并追索汇票款。原告向其后手支付票据金额后,向被告提出退票并追索,被告工作人员承认该票据是经财务正常背书转让的,申请公示催告是应其他后手要求申请的,该后手因票据被骗,曾在异地报过案。被告拒绝付款而形成诉讼。

被告辩称,其公司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合法,不存在原告诉称的主观恶意,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除权判决,宣告该票据无效,原告作为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未向法院申报权利,导致原告票据权利丧失,法律后果应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不是原告的直接前手,原告应先申请再审撤销原除权判决,才能向其公司主张权利,在除权判决未被撤销前,原告无权向其主张权利,请求驳回原告的诉求。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在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时,提交过两份申请,分别载明申请公示催告的原因是票据被骗、票据丢失;在除权判决作出后,被告已经从出票人处取得汇票款;该票据经法院除权判决无效后,票据最后持有人河北某物资公司向其前手退票并追索,依次退票、追索,原告已经向其直接后手支付了汇票款。(其他内容略)

法院认为,首先,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签章依次前后次序衔接,受让人只需以背书连续的票据,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利人身份。原告所持的涉案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是连续的,因此,原告属于汇票的合法持有人,票据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其次,申请公示催告的主体应当为票据的最后持有人,而被告在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时,隐瞒了诉争汇票已经背书转让的事实。被告并非此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有人,无权申请公示催告,取得该票据利益没有事实依据。被告以汇票遗失为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并最终凭除权判决获得该汇票金额,侵害了票据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原告在被后手退票并追索后,才知道除权判决等事实,未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权利具有正当理由。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9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原告在向后手支付汇票款后有权向作为其前手的被告主张权益。关于被告提出的原告应先申请再审撤销除权判决的辩称,本院所作出的除权判决系因被告申请作出,程序合法,不符合当事人申请人再审撤销的条件。被告此辩称,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作出了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票据款及相关利息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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