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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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公示催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享有票据权利的最后持票人。最后持票人又称失票人,是指丧失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签#5@p据的#5@p人是否可以作为公示催告申请人,我们认为应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5@p人签发的票据未交付受款人之前遗失,应当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因在这种情况下的#5@p人,也是该票据的合法权利人,不应把他理解为债务人。如果#5@p人签发的票据已交付受款人后遗失,该#5@p人已是票据债务人,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二)申请原因

申请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除此之外的原因,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三)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

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是申请公示催告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这就不需要申请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的票据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谓利害关系人不明,是指与申请事项有权益关系的人有无不明,或者该利害关系人是谁不明。

(四)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机构所在地或票据付款人的住所地。法律规定以票据支付地为法院的管辖地,是便于人民法院审理,便于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

 

第二篇:申请人齐某申请公示催告案

申请人齐某申请公示催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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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卢民催字第6号

民事判决书

 

 

申请人齐某。

申请人齐某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xx年4月12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申请人为齐某,编号为XXXX,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出票日期为20xx年12月28日,票据出票人、付款人均为申请人,收款人为上海某旅行社,票据付款行为某银行上海淮中支行开出的招商银行本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齐某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吕山聆 审 判 员 蒋骏 代理审判员 邹骥 书 记 员 叶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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