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徐厂长)

管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杭州临安煤制品机械制造厂    地址: 临安                         法定代表人:徐仲良     厂长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申请人(即被告)所在地的临安市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被告)杭州临安煤制品机械制造厂与 原告          纠纷一案,申请人认为该案应该由申请人所在地的临安市人民法院审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作为被告的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原告就被告”是民事案件确定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除民事诉讼法规定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和实行专属管辖的案件,绝大多数民事案件都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就本案而言,申请人(即被告)住所地在临安市,故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临安市人民法院管辖最为恰当。

     综上,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临安市人民法院审理。

                                               申请单位:

                                               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第二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XX

联系方式: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XX案件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双方在《采购合同》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的条款中,明确约定:“有关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如发生纠纷,只有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才有管辖权,即申请人这一方,而申请人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故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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