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证申请书

请求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证申请书

申请人:王汝林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贵院通知鉴定人员欧阳丹、张有宏出庭作证。

理由

在申请人诉赵长胜相邻权纠纷损害赔偿诉讼中,20xx年1月6日由广州仲恒房屋安全鉴定有限公司出具了仲恒房鉴字(2011)第(0641)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该鉴定由欧阳丹、张有宏、蒲龙柱等三位鉴定人员作出。

申请人认为,要求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证的法律依据是充分的。 首先、《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当中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这种质询实际上就是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的一种正当程序和必要方式。一旦缺失这种要式行为,鉴定结论只能被作为一种传闻证据来看待,无法有效地作为裁判的基础。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四)宣读鉴定结论;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九条: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第六十条: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十一条:在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07号)第七条: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其次、申请人详细阅读该《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后发现,该鉴定有许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之处,如鉴定依据已废止、缺检、漏检错检,鉴定结论片面主观等十几个问题均需要鉴定人员作出当庭答复。

以上申请,恳请法庭准许!

申请人:

20xx年 月 日

 

第二篇: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

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

一、制度所称出庭作证是指司法鉴定人依据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在法庭上就司法鉴定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并接受质询的活动。

二、司法鉴定意见必须经过当庭询问、质证并查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申请,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也可以自行决定鉴定人出庭作证。

四、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鉴定人出庭作证,确保鉴定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保障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人民法院应当对司法鉴定人的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个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五、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鉴定人出庭。

(一)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

(二)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司法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材料相反或存在严重分歧的。

(四)司法鉴定意见明显存在疑点,或者严重违反鉴定实施程序的。

(五)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

(六)鉴定文书阐释不清或存在明显矛盾的。

六、司法鉴定人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开庭地点出庭作证,鉴定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不出庭作证,但应当对相关质询问题作出书面答复。

七、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应当在案件开庭审理十日以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包括:鉴定人的姓名、所在鉴定机构、联系方式、拟作证的主要问题等。

八、司法鉴定人出庭应当备齐鉴定委托书复印件、鉴定书复印件、鉴定结果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九、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应主动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个人身份证和人民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各方当事人,举止大方,衣冠整洁。鉴定人回答质疑时,应当用语规范,通俗易懂,准确无误,对与鉴定无关的问题,可以拒绝回答。

对法官和诉讼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鉴定的问题,鉴定人应作记录,退庭后交机构负责人阅后归档。

鉴定人应当在庭审后校对作证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十一、鉴定人因出庭作证而产生的误工费、差旅费、交通费等必要费用,由委托单位按机关规定支付。

十二、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作证的,对其所作的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全案确定该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或者决定对该鉴定事项进行重新鉴定。

十三、人民法院已经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就鉴定人拒不出庭的事实作出说明并提出处理建议。

十四、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当事人的举报投诉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对违反出庭作证义务的鉴定人进行立案调查,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鉴定人行政处罚,并在15日内通知举报投诉人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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