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部分大四学生自愿申请留级的通知

关于准予部分大四学生自愿申请留级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部分学生的实际情况及学校开展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实际需要,教务处提出大四学生自愿申请留级处理办法,经20xx年第17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xx年第17次院长办公会议纪要第九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适应客观环境的不断变化,满足学生改正错误、提高学习质量的要求,学校允许一部分有强烈学习意愿,希望提高学习成绩的学生自愿申请留级,重修不及格课程或重修曾补考过的课程。并为学校实施学分制试点工作积累经验。

二.自愿申请留级适用对象:2015届本科生中,在校期间考核(试)未受过处分,入学后学习年限未超过5年(建筑学专业未超过6年),未达到毕业条件或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

三.具体做法:

1.20xx年1月16日和5月30日前学生个人申请,院(系)审核,教务处审批;

2. 学生编入相同专业下一年级相应班级学习一年或一年半,按学年收费;

3. 准许重修培养方案中经毕业前补考仍不及格的理论课和实践环节等不超过48学分(含48学分)。

4.学生的其他管理按学校规章制度执行。

5.其它未尽事宜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解释。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务处 20xx年12月10日

 

第二篇:留级学生申请格式

关于修订 学籍信息的申请

郏县安良镇 学校学生 ,男(女),身份证号: ,学校在学籍录入时出现错误,应把2010级改为2011级(根据需要自行修改),特此申请变更。

郏县安良镇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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