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员工申请表 (2)

阿尔丹商投解聘员工申请表

                            

备注:

1、被解聘人员再无申请入职本公司机会;

2、本人离职后其在外的人生安全、财产安全、经济纠纷、债务等违规违法行为与本公司无关,其对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一些承诺等事宜均视为无效。

 

第二篇:员工解雇

员工解雇(聘)、辞退或开除辞职管理规定

1 解雇(聘)管理规定 :

1.1 解雇(聘)需提前 10 天书面通知其本人,按照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2.2 在试用期内,公司行政办人事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及其表现有权解雇(聘)员工,不做任何工资以外的补偿,参照相关规定办理其待遇、责任等程序工作;

2.3 根据某些特殊情况,被解雇(聘)的员工应予以资遣,参照执行《人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 辞退或开除管理规定

2.1 公司对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2.1.1 一年内记大过三次以上(含三次)者;

2.1.2 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超过五天(含五天)者;

2.1.3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或佣金者;

2.1.4 工作疏忽大意、贻误要务、 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1.5 违抗指挥或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者;

2.1.6 效仿上级领导签字、盗用或未经批准使用公司公章、私拆信函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2.1.7 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之设备、设施的技术资料或其他文书资料等行为,致使公司生产维修、业务遭受损失者;

2.1.8 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影响正常工作或身体虚弱(已无力从事任何劳动)、衰老、残废等,并且要持有县级医院以上开具证明为真实材料,经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所做的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2.1.9 年终考核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2.1.10 泄露公司商业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2.1.11 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1.12 由于其他原因或业务上符合辞退条件的;

2.1.14 违反公司《奖惩制度》及各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2.2 公司按照规定辞退员工时,应于事前告知,并由其直属领导及行政办人事部门共同出具《员工辞退或开除通知书》,被辞退的员工预告期于十日前告知,开除 的员工无预告期;

2.3 离职的员工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离职交收表》 ;

2.4 被辞退或开除的员工对处罚不服者,可以在收到《员工辞退或开除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 当地人民法院上诉;

2.5 被辞退或开除的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公司及各级领导正常工作秩序的,公司有权命令负责安全保卫的工作人员将其带离公司以外,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公司将申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以及保留申诉赔偿损失的权利;

2.6 员工因违反公司规定,直接造成重大损失,无需提前告知本人,并按照损失的严重性,要求其予以赔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7 行政办人事部门在辞退或开除后,应及时登记《人员登记一览表》;

2.8 公司所属各部门无权直接辞退或开除员工,必须经行政办人事部门汇同公司主管领导查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3 辞职管理规定 :

3.1 公司要员工因故辞职时,应向行政办人事部门索要《离职审批表》,填写后,按照“表”上的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3.2 公司员工无论以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本人必须书写辞职报告),自提出之日起,仍须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三十天(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指定代理人批 准) ;

3.3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行政办人事部门应及时通知将要辞职的员工,在离开公司之前办理好移交手续,一天之内办妥有关手续,方可离职(特殊情况可延长一天)。因员工个人原因拖延未办者,过期按自动离职处理;

3.4 公司外派学习或培训的员工辞职时,除按照正常程序办理外,必须赔偿全部学习或培训的费用以及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3.5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行政办人事部门应及时填写《人员登记一览表》;

3.6 凡来到公司工作满一年辞职者,对公司的工作未造成任何影响,并按照离职程序办理手续,如辞职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对企业做出重大或突出贡献,并且得到公司领导认可的,由公司总经办研究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

4 其他

4.1 在公司工作期间,造成空岗,并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私自离开,再通知不到本人的情况下,按自动离职处理;

4.2 员工解雇(聘)、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自行离去超期后,公司行政办人事部门应视情况后,按自动离职处理;

4.3 自动离职的员工不享受公司任何补偿、工资及各类津贴;各类证件、押金、本人档案等在补交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或扣除全部押金来补偿公司因空岗造成的损失,才能将本人物品退回;

4.4 被开除的员工只支付实际劳动报酬,对于造成的影响、损失或后果者,公司行政办人事部门因视情节是否需要在工资中扣除损失或相关费用或直接追究法律责任;

4.5 因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可与上级司法部门联系直之追究法律刑事责任。

4.6行政办人事部门应及时给离职人员做好离职程序的解释工作,避免工作出现被动;

4.7 离职事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劳动法》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或所属地方法规有抵触的地方,按国家法律或所属地方法规执行。

4.8 三日之内造成空岗,并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私自离开,属自动离职,自动离职的员工不享受公司任何补偿和工资及津贴;

4.9 员工解雇、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自行离去,公司有关部门应视情况后,按自动离职处理。

5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办理移交。

5.1 有违犯本公司规章的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5.2 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5.3 前条第 1、2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

6 本公司因自然条件限制或因不可抗力中途停业在一个月以上时,可随时采取放假或裁减人员;解雇人员时,应在事前预告;员工对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随时解雇,并照上项规定预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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