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审批业务指南

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审批业务指南

一、办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二、退休条件

原工人身份的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符合有关规定、单位未欠缴保险费,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1.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上述年限是指在国有企业或县以上集体企业从事该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所从事的工种必须符合《特殊工种实用名录》方可按特殊工种办理。

三、所需资料

1.职工的特殊工种退休申请书; 2. 照片(一寸一张彩照);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退休审批表》三份;

5.《职工养老金保险手册》;6.职工子女为独生子女的,提交独生子女证;

7.情况特殊的,需提交其他材料。

四、审批程序

职工提交退休申请书的当月,单位应填写《退休审批表》并报区社会保险事业处审核缴费情况,加盖保险缴费审核章。单位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后报劳动保障处,经审查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报市劳动局审查。审查通过后,通知企业张贴《退休审批前的公示公告》。公示10天后,单位填报《退休(职)公示反馈意见》和《退休审批前的公示公告》,经市局审批后通知企业办理退休手续。

五、办理时间

特殊工种退休每季度报市局审批1次。

注:人事代理人员向代理机构申报,失业人员向失业科申报,程序同上。

 

第二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

企 业 职 工

特 殊 工 种 备案 簿

单位: 姓名:

九 江 市 劳 动 局 制

说 明

一、《企业职工特殊工种备案簿》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而建立,它为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岗位而退休的原始依据,须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二、各单位劳资部门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要求用钢笔公正填写,实事求是,不得涂改。

三、审核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夸年度不补;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不得计算特殊工种岗位时间。

职 工 基 本 情 况

企业职工特殊工种

企业职工特殊工种

二○○年底以前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经历审核认定表

企业职工特殊工种

企业职工特殊工种

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经历及身体情况记载

企业职工特殊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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