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上海浦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被申请人:南京陆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请求事项:

1. 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351265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

2. 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10月26日签订“建造江宁湖熟街道耀华摄取高效农业生态园木结构样板房”合同,共建8栋木结构示范房,合同约定工程费用人民币527200元,实际工程完工结算总价609365元。

工程完工后,被申请人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258100元,至今仍有工程款351265元未支付,由于被申请人没有按合同规定结清工程完工后的余款,给我公司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浦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 月 日

 

第二篇:保全申请书

保全申请书

人民法院:

我单位与 因 经济合同纠纷一案,你院正在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为保证判决的执行,特请你院采取 保全措施。

担保事项: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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