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填写说明:

1、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必须填列有效日期;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必须填列资金性

质。

2、该行业标准由银行在营业场所公告。“行业分类”中各字母代表的行业种类如下:A:农、

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E:建筑业;F: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业;H:批发和零售业;I:住

宿和餐饮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

和地址勘查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业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R:文化、教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T:其他行业。

3、本申请书一式三联,一联开户单位留存,一联开户银行留存,一联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

支行留存。

 

第二篇: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附件1: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一、 账户开立

㈠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

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提供下列资料:

⒈一般企业单位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⑴营业执照正本(如正本需要年检的,还应提供体现有效年检记录的营业执照副本)。

⑵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⑶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正本。

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法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

⒉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⑴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⑵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⒊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非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提供证明文件的基础上,还应提供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相关证明。 ⒋关于证明文件的具体说明:

⑴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因年代久远,批文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的,凭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⑵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1

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⑶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

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⑷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⑸异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外地驻地机构登记证;对于已经取消对外地常设机构审批的省(市),外

地常设机构应出具派出地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 ⑹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⑺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⑼单位设立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仅指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

堂、招待所、幼儿园),应出具其主管部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相关批文。

⑽其他组织是指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成立的组织,如

业主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应提供其主管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村民小组,应提供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

㈡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除应提供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外,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⒈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⒉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㈢专用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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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

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⒈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⒉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⒊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⒋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⒍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⒎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双方签署的资金存放协议等相关证明。

⒏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

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相关的证明。

⒐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

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

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且无需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⒒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

⒓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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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单位授权该内设机构(部门)开户的授权书。同时,按规定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⒔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后加资金性质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填写的“账户名称”为单位名称后加资金性质。

⒕预算单位所属医院为法人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需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

⒖预算单位所属医院为非法人单位的,可以预算单位名称后加所属医院名称开设专户,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

⒗预算单位所属门诊部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须持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文件,以预算单位名称后加所属门诊部名称开设专户,其他预算单位所属门诊部不得开设账户。

⒘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应当通过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⒙自治区预算单位需开设特设账户的,应由自治区财政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财政厅批准设立。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予以设立的,按照财政相关政策办理。

⒚本地建筑施工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相关的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⒛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 4

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㈣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因注册验资、增资验资需要,可以在银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

⒈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⒉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应出具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按规定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所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项目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授权该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授权书应载明:项目部名称、项目部负责人姓名、以及项目部因账户开立、使用和撤销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由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承担等内容)。

⒊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⒋注册验资账户,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注册验资户的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中注明的名称。

注册验资户若出资人为单位的,还应提供出资单位基本存款账 5 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户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⒌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或境内单位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从事该项活动的证明文件,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后可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⒍单位存款人因增资验资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应持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不能在单位原基本存款账户进行验资 )。

增资验资户若出资人为单位的,还应提供出资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二、账户变更

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的变更是指已开立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等发生变化的,需要进行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的变更。

变更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资料应比照开立账户时的相关资料进行提供;由人行审批的账户进行变更的,还应提供开户许可证正本。

若存款人为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有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变更的,还需提供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账户销户

存款人撤销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的,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㈠开户许可证正本(人行核准类账户);

㈡存款人账户密码(人行核准类账户);

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四、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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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存款人开立账户时若有上级法人或上级主管单位的,还应提供上级法人或上级主管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资料及开户许可证。

对于全国性的企业集团所属机构众多,且所属机构按规定不具备独立开户主体资格的,企业集团总公司或集团内的法人单位在异地以总公司名称或法人单位名称加所属机构名称开立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专用存款账户,需提供总公司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总公司或法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

㈡按规定开户时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的存款人,应出示证明其无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文件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

㈢变更(撤销)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时,若开户许可证遗失或毁损时,存款人应填写“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比照有关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规定,通过开户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提出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的申请。申请换发开户许可证的,存款人应缴回原开户许可证。

㈣存款人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同一证明文件只能申请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

㈤临时机构已在住所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能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㈥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需开立专用账户的,其账户名称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㈦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日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五、操作注意事项

㈠网点主管、经办人负责对存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审核;区分行作业中心负责对网点上传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㈡账户资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与原件核对相符”章、核对人名 7

章、开户单位公章。身份证联网核查必须是通过人民银行系统打印的凭证,且均使用A4纸。

㈢开立(变更、撤销)单位结算账户申请书要素必须填写齐全,银行审核意见栏处应加盖本机构“业务专用章”,由审核人及主管双人签字(签章),并批注审核意见及科目号。

㈣开立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时上传资料的要求:

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⑴人行核准前,除上传存款人提供的资料外,还应上传“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第一联)、身份证联网核查凭证。

⑵人行核准后,只上传“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第二联)、开户许可证副本。

⒉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除上传存款人提供的资料外,还应上传“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第一联)、身份证联网核查凭证。

⒊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⑴核准类专用存款账户在人行核准前,除上传存款人提供的资料外,还应上传“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第一联)、身份证联网核查凭证。若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还应上传“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第一联)。

⑵核准类专用存款账户人行核准后,只上传“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第二联)、人行开户许可证副本。若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还应上传“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第二联)。

⒋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⑴非核准类临时存款账户开立主要包括注册验资户、增资验资户,其中:

注册验资户上传的资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第一 8

联)、“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批文、出资人身份证件、联网核查凭证;若出资人为单位的,还应上传出资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增资验资户上传的资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第一联)、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若出资人为单位的,还应上传出资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⑵核准类临时存款账户在人行核准前,除上传存款人提供的资料外,还应上传“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第一联)、身份证联网核查凭证。若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应一并上传“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第一联)。

核准类临时存款账户在人行核准后,应上传“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第二联)、开户许可证副本。若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还应上传“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第二联)。

㈤变更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时上传资料的要求:

⒈非核准类账户变更的,由网点通过BOS系统直接做立即变更,不需要中心处理。

⒉核准类账户变更前,分以下情况上传资料:

⑴非立即变更(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账户性质变更)业务,除比照开立账户提供资料外,还应上传“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第一联)、开户许可证正本。但账户性质进行变更时,一并上传“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第一联)、“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第一联),同时在勾选非立即变更要素选项时,还应勾选“开户许可证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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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除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账户性质的变更外,其他要素的变更均属于立即变更业务,由网点通过BOS系统直接做立即变更,不需要中心处理。

⑶涉及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变更的,还应上传“变更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第一联)。

涉及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变更的,还应上传“变更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第一联)。

⒊核准类账户变更由人行核准后,分以下情况上传资料: ⑴存款人名称变更的,应上传“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第二联)、开户许可证副本。

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应上传“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第二联)、开户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及联网核查凭证。

⑶账户性质变更的,应上传“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第二联)、“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第二联)及“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第二联)。若涉及非核准类账户变更为核准类账户的,还需上传开户许可证副本,如:一般存款账户变更为基本存款账户的。

⑷涉及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变更的,还应上传“变更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第二联)。

涉及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变更的,还应上传“变更以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第二联)。

㈥撤销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时上传资料的要求:

⒈非人行核准类账户的销户,由网点通过BOS系统将存款人提 10

供的资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第一联)及保证书一并扫描,然后直接做销户的账务处理,不需要中心办理。

⒉人行核准类账户的销户

⑴核准前网点扫描的资料:存款人提供的资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第一联)、保证书一并扫描。

⑵核准后网点上传的资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第二联),待中心处理完毕后,网点选择“核准后激活流程”操作,再做销户业务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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