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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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称: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给(无偿提供)他人使用房屋为经营场所,提交产权方的证明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市场作为经营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市场登记复印件;以租赁使用房屋为经营场所的,应当依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提交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注:1、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负责人登记表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注:1、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

             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

             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

      2、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申请人为董事会的由全体董事签字。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

             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第二篇: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所引发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拟设立分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HTTP://WWW.SAIC.GOV.CN

HTTP://WZJ.SAIC.GOV.CN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兹指定/委托 办理本公司设立登记事宜。指定/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指公司法定代表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拟设立分公司工商登记联络员信息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分公司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上述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第2项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5、第5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第7项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外商投资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事项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领照清单

注:领照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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