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落户申请

新生儿落户申请书

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我叫 ,身份证号码: ,现户籍地址: 于年 登记结婚,并于年医院生育一子/女。生育服务手册在 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手续完备。现爱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男/女)方不予接收新生儿落户。现申请随( 父/母) 落户至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请批准。

附新生儿情况:

新生儿姓名: 性别:男/女 民族:

出生年月: 年月 日

新生儿籍贯: 省 市(随父)

监护人联系电话:

监护人:父亲(签名)

母亲(签名)

年 月 日

 

第二篇:新生婴儿落户申请表

编号:(      )           

新生婴儿落户申请表

申请须知

1、申请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莲湖区人才中心户籍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2、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其一胎新生婴儿首次落户。

  1)、申请人夫妻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2)、申请人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口(集体户在户时间为一年以上);

  3)、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及户籍关系均在莲湖区人才中心托管;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西安市无固定住所;

  5)、申请人配偶工作单位无集体户;

6)、申请人须在新生婴儿出生三个月内向莲湖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逾  期不予受理;

3、申请人为女方者,女方必须已在莲湖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一胎生育登记备案并发放《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册》;申请人为男方者,必须提供其配偶的《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册》。

4、莲湖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属西安市非农业集体户,集体户在册人员均为非亲属关心,新生婴儿落户后与申请人为非亲属关系,莲湖区人才交流中及落户派出所均无法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5、莲湖区才交流中心只受理新生婴儿(一胎)首次落户事宜,不提供除此以外任何服务。

6、若申请人有固定住所或其人事档案转出,其户籍关系及随其落入的新生婴儿户籍关系须一并迁出。

提供材料

1、档案委托管理卡(代理单位员工持单位介绍信);

2、申请人须本人填写《新生婴儿落户申请表》;

3、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人夫妻双方的集体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婚育状况栏须显示“已  婚”);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涂改必须加盖出生医院专用章,《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上须有出生单位专用章、接生人员和婴儿母亲的亲笔签字);

7、如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少数民族的,需出具书面申请原件及复印件,说明小孩的民族类别;

8、申请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新生婴儿未随父(母)  落户证明及复  印件;

9、《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册>原件及复印件;

10、租房合同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无固定住房证明原件;

11、新生婴儿血型化验单原件:

本人已详细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以上事项,保证申请所附资料的信息完全真实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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