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申请函

工程款支付申请函

致: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由我司承揽放工的玉林万昌·东方巴黎一期地下车库环氧树脂及交通导示系统工程。现已全部完成所有工程施工。

按照合同第九条2项2.5款规定,应付予我司85%款,即人民币壹拾伍万玖仟陆佰陆拾元整(159660元)(798300元×20%=159660元),现报上工程款支付申请函,请予以审查并开具工程款支付证明书,以下为我司的帐户资料:

收款单位:南宁新天星商贸有限公司

帐号:2102 1040 0930 0172 682

开户行:工商银行南宁市永新支行

南宁新天星商贸有限公司

20xx年9月26日

工程款支付申请函

致: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 由我司承揽放工的玉林万昌·东方巴黎一期地下车库环氧树脂及交通导示系统工程。现已全部完成所有工程施工。

按照合同第九条2项2.5款规定,应付予我司97%款,即人民币玖万伍仟柒佰玖拾陆元整(95796元)(798300元×12%=95796元),现报上工程款支付申请函,请予以审查并开具工程款支付证明书,以下为我司的帐户资料:

收款单位:南宁新天星商贸有限公司

帐号:2102 1040 0930 0172 682

开户行:工商银行南宁市永新支行

南宁新天星商贸有限公司

20xx年9月26日

 

第二篇:工程进度款申请函

工程进度款申请函

致:四川省阿力克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由贵公司发包、我公司承建的四川省阿力克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基地车间工程,(合同价7900000元),合同外、变更增加工程造价:2753034.33元(详见工程计价表),即工程竣工造价为:10653034.33元.

根据合同补充条款第2条工程款拨付的约定,现该工程已全面竣工,工程款应支付到竣工造价的85%,即本次付款应付至10653034.33*85%=9055079元,扣除已支付6162250元,本次应支付2892829元.(大写:贰佰捌拾玖万贰仟捌佰贰拾玖元整)

特此函告

请核实支付为谢!

四川省科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xx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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