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申请表

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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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申请表

一、资助对象:全市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下同)。由各级教育、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受助学生所在学校负责具体发放。

二、 府资助金由省、市、县(区)财政8:2比例分担,生均5000元。市本级财政承担市直学校困难学生的地方分担部分,各县(区)承担本县(区)学校困难学生的地方分担部分。

三、 府资助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四、 资助金的具体申请条件:

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2、父母双亡,无任保经济来源;

3、父母一方已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9、人口较多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10、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五、 生符合基本申请条件任一条款的,在高考报名时,在校应届高中生凭有关证明向所读高中学校提出申请(申请表附后),纳入校级贫困学生档案;社会考生凭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县高招办提出申请(申请表附后)。

六、 困生每学年评定一次,由高中学校(包括民办高中学校,下同)按照上述基本申请条件,分别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方法,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情况等对学生进行评审,建立校级贫困学生档案,并报所在地县区高招办。县(区)高招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别建立县(区)级在校贫困学生档案和县(区)级社会考生贫困档案。

 

第二篇: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申请表

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申请表

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申请表

注:1、本表一式两份,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各存一份

2、申请条件: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

来源;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特别困难;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特别困难;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因漒,造成家庭经济特特别困难;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特困难;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特别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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