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刑事案件申请书

撤销案件申请书

XX省XX县公安局领导:

20xx年6月1日,XX县公安局对我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同年6月20日,我被XX市公安局拘留,次日XX县公安局将我带到XX。6月23日,以涉嫌合同诈骗将我刑事拘留,7月20日取保候审。同年9月13日,XX县公安局工作人员以给我返还被扣押财产为名将我叫到XX县,又以涉嫌销售伪劣商品罪逮捕。 案件是XX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主办的,承办人叫王**。

20xx年4月19日我再次被XX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文书编号为广公刑字[2008]063号。取保候审到期后,在我们多次催促下,取保候审于20xx年4月被解除。但时至今日,又过去近3年时间,XX县公安局,终止了案件办理,超过法定期限仍然没有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我及亲属多次向XX县公安局反映上述情况,但该局办案人说,案件已经交到了县检察院,让我们找县检察院。经到检察机关核实,检察机关刑检部门答复说,我的案件仍然在XX县公安机关的掌握中。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经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后十二个月,仍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二十六章对此也有同样内容的规定:“经济犯罪案件,经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后十二个月,仍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应当撤销案件。

我认为,长期将案件挂起来,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对于我精神摧残很大。现依据上述规定,请贵局立即撤销案件并通知我本人。

申请人:

联系电话:

20xx年2月20日 

撤销案件申请书

XX省东营市公安局领导:

20xx年6月1日,XX县公安局对我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同年6月20日,我被XX市公安局拘留,次日XX县公安局将我带到XX。6月23日,以涉嫌合同诈骗将我刑事拘留,7月20日取保候审。同年9月13日,XX县公安局工作人员以给我返还被扣押财产为名将我叫到XX县,又以涉嫌销售伪劣商品罪逮捕。 案件是XX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主办的,承办人叫王支河。 20xx年4月19日,我再次被XX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文书编号为广公刑字[2008]063号。在我们多次催促下,取保候审于20xx年4月被解除。但时至今日,又过去近3年时间,XX县公安局,终止了案件办理,超过法定期限仍然没有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我及亲属多次向XX县公安局反映上述情况,但该局办案人说,案件已经交到了县检察院,让我们找县检察院。经到检察机关核实,检察机关刑检部门答复说,我的案件仍然在XX县公安机关的掌握中。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经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后十二个月,仍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我认为,长期将案件挂起来,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对于我精神摧残很大。现依据上述规定,请贵局督查XX县公安局依法撤销案件并通知我本人。

申请人:

联系电话:

20xx年2月20日

撤销案件申请书

XX省公安厅领导:

20xx年6月1日,XX县公安局对我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同年6月20日,我被XX市公安局拘留,次日XX县公安局将我带到XX。6月23日,以涉嫌合同诈骗将我刑事拘留,7月20日取保候审。同年9月13日,XX县公安局工作人员以给我返还被扣押财产为名将我叫到XX县,又以涉嫌销售伪劣商品罪逮捕。

案件是XX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主办的,承办人叫王**。

20xx年4月19日,我再次被XX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文书编号为广公刑字[2008]063号。在我们多次催促下,取保候审于20xx年4月被解除。但时至今日,又过去近3年时间,XX县公安局,终止了案件办理,超过法定期限仍然没有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我及亲属多次向XX县公安局反映上述情况,但该局办案人说,案件已经交到了县检察院,让我们找县检察院。经到检察机关核实,检察机关刑检部门答复说,我的案件仍然在XX县公安机关的手中。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经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后十二个月,仍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我认为,长期将案件挂起来,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对于我精神摧残很大。现依据上述规定,请贵局督查XX县公安局依法撤销案件并通知我本人。

申请人:

联系电话:

20xx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