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20xx年6月) 2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20##6月)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每个借款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如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二)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表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期限情况表

(三)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四)贴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两年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二、资格审查

县级资助中心负责对申请学生是否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包括:家庭经济困难资格是否经过有权部门认定、申请表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是否齐全、共同借款人是否满足条件等。

(一)借款学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的确定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一般只有借款学生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四)申请人与申请材料

1.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2.不属于高中预申请范围且为首次贷款的学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新生应为录取通知书原件(高校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需加盖高中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公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提示

3. 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v  县级资助中心应认真核实办理人的身份,确认其是借款学生本人或是其共同借款人本人。

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申请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的公章。

提示

(五)工作流程

1.县级资助中心应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核查申请学生是否通过预申请。对于未通过预申请且未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告知对方前往指定部门盖章。具体流程见图2:

2.对于不在高中预申请范围内的学生,县级资助中心应对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未通过的,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需要向申请人说明谢绝原因。审查通过的,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组织申请人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图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流程图

示:

三、签订合同

县级资助中心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并视情况让其签署《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和《约定与承诺书》)。

1.完成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录入并在系统内完成审核。

2.使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合同套打”功能打印《借款合同》。

3.若打印合同后发现信息错误,县级资助中心应先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修改数据,并重新套打《借款合同》,再与学生重新签订合同,原《借款合同》作废。

4.对于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提示的未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点击《约定与承诺书》的,应要求申请人现场签署纸质版《约定与承诺书》,原件由县级资助中心保存。

提示

四、告知有关注意事项

《借款合同》签订后,县级资助中心应告知借款人《借款合同》经开发银行有关分行审批后生效。一经审批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在此期间,不良记录会对学生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

示:

五、录入回执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是借款学生到校报到的证明,同时回执中的欠缴费用总额反映了学生欠缴学费和住宿费数额。自20##年起,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录入截止时间统一为10月10日。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示:

提示

 

第二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20xx)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须知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六)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一般只有借款学生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原则上只有孤儿,才可以由非亲属的其他人作为共同借款人;

(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六)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用途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五、贷款额度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应该与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基本一致。

六、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14年(参见附表)。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贷款到期日为9月20日。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生源地贷款期限确定表

七、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八、还款规则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由国家财政承担贷款利息,自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由个人承担贷款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本付息一次,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款日。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毕业当年为宽限期第一年,宽限期到毕业第二年12月20日为止,宽限期内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次年的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开始等额还本,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九、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请贷款学生务必牢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用户名与登录密码,如遗忘系统用户名或登录密码,请尝试通过系统系统的身份证信息登录功能和找回密码功能,通过回答问题重设密码,对通过多种方式仍无法自助找回密码的,可以联系生源地县资助中心重置密码。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含验证码),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即可。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20##年签订的《授权委托书》办理贷款申请,《授权委托书》原件由县中心存档。从20##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根据授权委托约定,由被授权人一方到现场签订《借款合同》时,被授权人除在规定位置签字外,还应该在授权人应签字的位置签署授权人的姓名,并在旁边加注括号,括号内注明被授权人代签字样。(示例:借款学生张三和其父张大于20##年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年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父亲张大一人到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签订借款合同时,张大在共同借款人位置签名捺印后,在借款学生位置,签署学

生张三姓名,并在旁边用括号注明,张大代签,然后捺印。)

3.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区)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无需打印纸质回执单。截至10月15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4.学生可以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关注贷款申请状态,了解贷款申请审批进度情况。

5.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电话号码95593,面向全国提供助学贷款咨询解答服务。

十、关于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户和新浪邮箱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发放、资金划转和本息回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完成。由“支付宝”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当贷款金额高于电子回执金额时,剩余的贷款资金存在学生的“支付宝”账户内,学生可以按照“支付宝”规定的程序,将剩余贷款资金提现用于生活费。所有贷款学生应及时登录支付宝个人账户,完成实名认证,完善手机号码等重要信息,以保证个人资金安全,便于接收系统通知信息,关于支付宝使用有关问题,请关注支付宝网站帮助中心(网址:https://www.alipay.com),或拨打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

系统为借款学生开立的助学贷款支付宝账户同时也是新浪网的免费邮箱(网址:http://mail.sina.com.cn),该邮箱具有接收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通知和重置支付宝账户密码等作用,请借款学生务必及时登录并更新该邮箱安全信息,确保个人账户信息安全。

十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为方便学生熟悉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建立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避免违约事件发生,国开行将《借款合同》的核心条款予以梳理和提炼,形成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对使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新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登录系统查看还款计划或者利用系统完成毕业确认的学生,当成功登陆后,系统将自动弹出《承诺书》,并停留一定时间供其阅读,学生阅读后点击确认。同时,系统后台保留学生阅读确认的操作记录。

所有申请2013至20##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签订电子《承诺书》。

                                   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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