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如何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农村如何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核心内容: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是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了农村中低收入患病人群的医疗负担和基本生活需求。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申请程序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救助对象

  1、低保户;

  2、五保户;

  3、在乡老复员军人。

  二、救助病种

  1、尿毒症;

  2、恶性肿瘤;

  3、白血病;

  4、重病肝炎;

  5、50%以上烧伤成深Ⅱ度;

  6、意外颅内骨折和颅内血肿(含吸水)。

  注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涉及民事纠纷所致伤害和刑事违法的不列入救助范围。

  三、救助规定

  符合规定的五类救助对象,身患属于救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年住院医疗费用支出在0.5万元以上,严重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可申请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原则上享受救助的对象一年救助一次。同一病人、同一病种,其救助时间不超过三年。

  四、申请审批程序

  1、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2、村民委员会评议。村民委员会召开会议评议,填写《洪江市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书》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3、乡人民政府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费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在每季度第一月的前15天报市民政局审批。

  4、民政局复核审批。市民政局对乡上报的《洪江市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申请书》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核,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将审批意见通知到乡,再由乡通知到本人。

 

第二篇: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及医疗救助申请的办事指南

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及医疗救助申请的办事指南来源:万家热线综合 发表日期:2010-12-15 11:25 已有3923人浏览[1人评论] 资讯标签: 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申请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安装合肥资讯手机客户端 随时随地看新闻资讯 核心提示: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及医疗救助申请的办事指南。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大病医疗救助对象:(一)农村五保对象;(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大病医疗救助形式: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申请医疗救助需要的材料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医疗救助申请书;(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5)住院医疗费用#5@p原件;(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村(居)委会(1)调查核实;(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镇社会救助办(1)调查核实;(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区民政局(1)复核审批;(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办理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中心 办理时间: 20xx年12月23日 回复内容: 您好! 来信收悉。您反映“在劳动局办理了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至今未果”,根据我市医保政策,大病医疗救助不需要进行申请,当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到5万元时,直接进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出院时在医院结算,支付个人支付部分即可。您若有其他的申请,您可直接联系我们,将为您做详细查询,联系电话3536366。由于您未留下联系电话,无

法告知您本人。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请直接与我们联系,电话:353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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