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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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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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标准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风景园林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更好的开展好我系学生资助工作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工作,系部根据《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特制订《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风景园林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一、基本参考标准

(一)城镇学生的认定标准(满足下列任何一个条件即可)

1、家庭成员平均月收入低于该生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父母双双下岗失业。(待父母再就业,生活得到改善之后,取消其相应的资助)

3、经济收入尚可,但由于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患有恶性疾病花费了大量医药费等)欠有大量外债。

4、家庭被当地民政部门列为贫困户。

(二)农村学生认定标准(满足下列任何一个条件即可)

1、人均耕地很少,种地收入微薄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

2、虽有其他经济来源,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3、因家庭子女较多,无力同时供养多子女上学。

4、原来收入尚可,但由于特殊原因(如天灾、重大经济损失、家庭成员患有重病花费甚多等)导致现阶段经济困难的。

5、家庭被当地民政部门列为贫困户。

二、附加参考标准

1、本人系烈士子女、孤儿或由社会福利院抚养者,且无遗产、无任何亲友资助和抚养者,或遗产较少、亲友资助微薄者。

2、父母双亲双方长期患病、或残疾、或年迈、或失去部分劳动能力;或父一方患

重病,医疗费用已占据家庭的全部收入。

3、单亲家庭,家庭经济收入微薄,且无其它亲友资助者。

4、来自国家确定的贫困县,经济收入微薄。

5、因地震、洪水等天灾或发生重大伤忙的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三、评定的参考办法

1、学生如果符合基本参考标准的则认定为困难。

2、学生如果同时符合基本参考标准和附加参考标准的则认定为特别困难。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暂定为1500元以上),消费高额话费的(每月80元以上);

2、使用或长期租用价格昂贵的电脑(暂定为5000元以上);

3、自行购买高档娱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超出经济许可能力的用品;

4、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如长期吸烟、酗酒等);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系部有权取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1、有第四款所列情形之一者;

2、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违法乱纪行为者;

3、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者;

4、家庭经济情况已经好转,本人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者;

5、用所接受资助的钱物进行请客送礼者;

6、有处分记录者;

7、在各类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

8、因个人内务不合格,宿舍被通报批评累计3次者;

9、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者及不服从大学生社区服务站管理规定者;

10、每学期累计旷课(每次早操、晚自习记一次旷课)超过3次者;(此条过于严厉)

11、不及格科目超过2门及以上者(补考前);

12、有其他违犯校纪校规,损害学校形象者;

13、其他未被列入但违反国家法律、学院相关管理办法、风景园林系有关管理细则和办法等并有据可查者。

六、此认定标准从二○一一年九月始施行,由风景园林系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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