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附件2: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

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主任: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地址:

年    月    日 填报

                          

        《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包括以下三部分:

         第一部分  简表

         第二部分  工作报告

         第三部分  附件

         注:在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

             编写工作报告时请参考编写提纲。

                          


一、简 

         简表填写说明

1.代表性研究成果可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分类。主要是代表实验室的科研实力和学术水平及其对国民经济、科技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系列工作所产生的重大研究成果。

2.队伍建设栏中“国际学术机构任职”指实验室固定(正式聘任)人员在国际学术组织和学术刊物任职的人数。

    3.队伍建设栏中 “团队协作人员比例”指:固定(正式聘任)科研人员中参与代表性研究成果工作的人员所占的比例。

4.人才培养栏中“优秀中青年(≤50岁)”指:在评估期限内获省部委以上正式命名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家;获得国家三等奖或省部委一等奖以上科学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特聘教授、高校青年教师奖、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获得者。

5.开放交流栏中国际合作科研计划指:实验室参与国际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数。


、总体定位与发展潜力

1、总体定位


2、承担的主要任务(选择主要的25项)

注:请依次以“973”计划(973)、“863”计划(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重点和重大、创新研究群体计划、杰出青年基金、重大科研计划)、国家科技(攻关)、国防重大、国际合作、省部重大科技计划、重大横向合作等为序填写,并在类别栏中注明。课题负责人不是本室固定(正式聘任)人员的课题不填报。


3、发展思路与潜力


三、研究水平与贡献

1、代表性研究成果简介(选择5项成果,每项单独填写1页)


2、主要研究成果(限填25项)

注:请依次以论文(国外)、论文(国内)、专著或其中章节(外文)、专著(中文)、专利(外国)、专利(中国)为序分别填报。非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不填。研究生、博士后等非本室固定人员完成人用斜体字表示。所有成果必须是署名为实验室的成果。


四、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1、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带头人

注:学术机构任职包括学会负责人和执委、刊物主编和编委等,请按国际、国家级顺序依次排列。

2、队伍结构与团队建设

注:(1)请填写所有固定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2)如果获得各学位的专业不同,请在“所学专业”栏中填写所有专业。(3)“在实验室工作期限”栏中填写每人实际在实验室工作的起止时间。(4)在“团队协作栏”中填写“是”:实质性参加了至少一项所提交代表性成果的研究工作(以署名为准);“否”:没有参加所提交代表性成果的研究工作。


3、人才培养


五、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1、开放交流

1)流动人员情况

注:在“实验室工作期限”栏中填写每人实际在实验室工作的起止时间。

2)承办大型学术会议情况

注:请按全球性、地区性、双边性、全国性等类别排序,并在类别栏中注明。

3)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情况


2、运行管理

3、仪器设备


六、审核意见

《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填写说明

1.实验室所属学科按二级学科分类;各实验室需认真研究确定实验室性质,并在封面相应栏下划ü。

2.申请报告中各项指标只统计评估期限5年内的数据(如:20##年实验室的评估期限为1999年至20##年)。

3.实验室确认日期指对原国家教委开放研究实验室确认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日期;验收日期指新增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验收时间。

4.地方所属高校主管部门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承担任务

(1)     承担任务分两种情况填报,在项数后括号内加脚符(a)或(b),不加者视为(b)类。

(a)类指课题负责人及主要成员为实验室固定人员;

(b)类指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一般参加者。

例如:若有3项国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其中2项负责和主要承担者为实验室固定人员,另外1项为一般参加,则在相应栏内填“2(a),1(b)”。

(2)     “863”计划、攀登计划、国家攻关计划均按3级课题计算;“973”计划(即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国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按2级课题计算;国家科学基金重点、面上项目、专项基金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部委等下达重大(点)计划按课题数计算。

(3)     其他指前面未能包含的国家级或省部级任务。

(4)     以上所有任务以合同书或批准书、协议书为准。

5.实到经费:指评估期限内实验室实际到位的研究经费、运行补助费和设备更新费。

6.研究成果

(1)     研究成果(包括获奖、论文、专著、专利、鉴定、技术转让等) 。  分三种情况填报,在项数后的括号内加脚符(a)或(b)或(c),不加者视为(c)类。填报时不得重复统计。

(a)类指本实验室固定人员或博士后、研究生为成果的第一完成者;

(b)类指本实验室固定人员或博士后、研究生为成果的第二或三完成者;

(c)类指本实验室固定人员或博士后、研究生为成果的一般完成者。

客座人员研究成果在署名本实验室名称前提下,视为固定人员情况填报。

(2) 国家级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国际科学技术 合作奖等四类。部委(省)级奖指部委(省)级上述相应系列奖。

(3) 一个成果若受两级奖励,填报最高级者。凡在国外发表但未署国内单位名称的论文与专著不得统计;凡未正式批准的奖励、发明专利及未正式发表的论文、专著不得统计。

(4)专著指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研究生专业教材,不包括译著、实验室年报、论文集等。

(5)某些行业批准的具有知识产权意义的国家级证书(如新医药、新农药、新软件证书等)视同批准发明专利填报。国内外同内容专利不得重复统计。已鉴定成果指按科技部规定组织评议鉴定的研究成果,需附有效鉴定证书。技术转让需附合同或有效证明。

7.队伍建设

(1)     固定人员指实验室正式聘任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的人员。

(2)     流动(客座)人员指来实验室从事合作研究或进行开放课题研究的人员,来室使用仪器但不参加实验室研究等人员。

8.人才培养

(1) 研究生(含委托代培、联合培养研究生)在读指评估期限内在读研究生人数之和。

(2) 已毕业研究生指评估期限内研究生毕业的人数。

9.学术交流情况

(1)主办(含联合主办)学术会议指由主管部门或全国性一级学会批准的学术会议。

(2)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栏填写实验室固定人员、在站博士后和在读研究生代表本室参加会议并均有论文的人次。

 

第二篇:房产重新评估申请书

陈志辉房产卖给邓铃川重鉴申请书

灵山县价格认证中心:

灵山县地方税 务 局:

本人于 年 月 日把位于灵山县灵城镇三海双鹤开发区七星区文峰路(土地使用证号:灵国用(2004)第01-1309B号,灵房权证灵山字第201129111号,土地面积:40.17平方米,建筑面积178.33平方米)的房屋卖给邓铃川,成交价人民币30万元整,分2次付款,待办过户手续,现因当事人对灵山县价格认证中心对该房屋做出的评估结果(鉴定标的价格:人民币461860元整)有异议,要求重新评估。现将理由陈述如下:

1、此房产作为本人住宅,无出租收益,这份报告不应按收益性房地产的估价。

2、本房产属于不规则建筑,俗称三角屋,漏斗屋,按本地风俗风水不吉利,不能以附近方正楼房的均价来评估,加之建设时考虑不周,布局不合理,升值空间不大,影响本房屋价值。

3、目前此房产是附近最先建起的,位于两条道路夹角,屋背无通道,两边暂时无房屋,若以后两边空地建房后,本建筑会被遮光、挡风,不利采光、通风。

本人希望贵单位能本着实事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充分尊重和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为此,本人特申请对本人的房屋进行重新评估, 特此书面告知,请贵单位及时予以重鉴。

申请人:

日 期: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