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陕西省/市 (市) 县/区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填表说明:

1、本表是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表。申请助学

贷款的学生须如实填写表内所列示的各类信息。

2、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应为本县(市、区);借款人必须是已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

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的自然人。

4、借款学生应根据录取院校、专业的学制选择申请贷款的期限。贷款期限上限为“在校年限+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 5、申请贷款金额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且必须为整数。

6、资格审查单位包括: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就读中学,审查意见需加盖公章。

7、本表一式两份,可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www..cn)下载打印或在县(市、区)资助中心领取。 8、标有“*”项为必填项。

 

第二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省(市) 县(市、区) 编号: 号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填表说明:

1. 本表是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表。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如实填写表内所列示的各类信息。

2. 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应为本县(市、区);借款人必须是已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 学校类别根据录取院校的性质复选其中三项,并在相应位置打√。

5. 借款学生应根据录取院校、专业的学制选择申请贷款的期限。贷款期限应是在校年限+10年,并最长不超过14年。如,学制3年,贷款期限应为13年;学制4年,贷款期限应为14年;学制5年,贷款期限应为14年。

6. 申请贷款金额的上限是6000元/年。

7. 村委(居委会)审查意见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村委(居委会)公章。

8. 本表一式两份,由县(市、区)资助中心统一发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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