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竞价竞买申请书

电子竞价竞买申请书

竞买标的名称:

          项目编号:

              申请人:(意向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制

20##年   月  日

竞买申请与承诺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向贵中心申请受让挂牌交易的                            项目,为确保交易活动公平、公开、客观地进行,我方以交纳人民币             元(小写:         元)竞价保证金作为担保。如我方未确定为中标方及没有出现违约情况的,请将我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如数不计息退还下列账户(原交纳保证金人或账户):

户名:

银行:

账号: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我方将严格遵守《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受理转让申请操作细则》等九个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电子竞价试行规则》及该交易项目的《网络竞价须知》、全部挂牌公告内容,本承诺函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以及交易中心所制定的其他相关规定。。

 2、我方对本次交易项目过程中所知悉的有关委托人的商业信息(指经贵中心及交易项目委托人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3、我方已按照贵中心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同意贵中心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在必要时可将我方提交的文件资料对外公开。

 4、我方已了解交易项目委托人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5、我方同意根据贵中心确定的交易方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易,并至少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出价一次(如有其他竞买人已报底价,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价)。同意在贵中心规定的期限内签署交易项目合同和《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并在贵中心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6、贵中心确定交易方式并成功组织交易后,如最终确定我方为中标方,我方保证严格按照项目公告的规定,并按贵中心规定的时间支付相应的交易项目服务费用;

7、我方承诺不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操纵转让价格。未经贵中心同意,不与委托人私下接触、洽谈或达成协议。

 8、在项目交易过程中,我方如果违反上述承诺,贵中心有权不予返还我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并取消我方参与本次项目交易的资格,包括在本次项目交易活动中已取得的买受人资格。如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因我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贵中心造成的损失的,我方还将另行向你交易中心支付赔偿金。

 9、如因我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交易项目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另行赔偿。

 10、如因上述承诺事项不实或违反上述承诺的,我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贵中心不需对我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竞买人(盖章):

                           年    月    日

意向竞买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护照号码:

单位:                  (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企业法人竞买委托适用)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

兹授权       先生(女士)为我单位办理                 项目转让事务的代理人,其权限是办理                        手续。

授权单位(授权人):                 (盖章、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号码:

授权有限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护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样式: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委托适用)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

兹授权       先生(女士)为本人办理                  项目转让事务的代理人,其权限是办理                        手续。

授权人(签名/指模):

授权人身份证/护照号码:

授权有限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护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样式:

个体户营业执照号码:                  负责人: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第二篇:电子竞价范本

海口黎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整体产权

转让项目竞价文件

转让方:湖南省水利厅

组织人:湖南省产权交易所

20xx年4月

目 录

一、竞价须知 1 定义和释义 2 项目简介 3 竞价说明 4 竞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5 竞买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6 受让条件 7 竞买文件 8 保证金 9 电子竞价 10 特别提示 11 附件

二、《产权交易合同》

2

一、竞价须知

海口黎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整体产权转让项目在湖南省产权交易所挂牌(挂牌编号为【0910760008】)后,已征集到两家以上意向受让人,转让方决定通过湖南省产权交易所组织竞价,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现发布本项目竞价须知如下:

1 定义和释义

1.1 定义

1.1.1 标的:指海口黎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整体产权。

1.1.2 本项目:指海口黎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整体产权转让项目。

1.1.3 转让方:湖南省水利厅。

1.1.4 组织人:指湖南省产权交易所。

1.1.5 竞买人:指参加本项目竞价的经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人。

1.1.6 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标的的竞买人。

1.1.7 产权转让竞价文件:指转让方和组织人共同发布的关于竞价要求

和程序的文件。

1.1.8 竞买文件:竞买人表明其参与竞价并完全响应产权转让竞价文件

要求的文件。

1.1.9 到账截止时间:指竞买人保证金到达组织人账户的截止时间。

1.1.10 递交截止时间:指竞买人将竞买文件递交组织人的截止时间。

1.1.11 《产权交易合同》:指转让方与受让方就转让标的所签订的《产

权交易合同》。

1.2 释义

1.2.1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所提及的条款和附件指本竞价须知的条款

和附件。产权转让竞价文件及竞买文件皆提供中文文本。

3

1.2.2 本产权转让竞价文件提及的时间皆为北京时间,货币指人民币。 2 项目简介

2.1 标的项目简介:

海口黎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以下简称“黎明公司”)成立于19xx年7月,位于海口市公园北路2号明星大厦401房,工商登记的投资人系湖南省水利厅,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经营方式:技术性服务、咨询服务。经营期限自19xx年7月10日至20xx年4月30日止。 以20xx年4月30日为基准日,黎明公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计115.75万元,负债总计154.78万元,净资产-39.03万元;根据海南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海南中洲评报字【2008】第01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黎明公司经评估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为资产总计113.06万元,负债总计143.51万元,净资产-30.45万元。目前,湖南省水利厅拟将其所持黎明公司整体产权进行转让,转让行为已形成内部决议并经省国资委批准。评估报告结果已经省国资委备案。

标的出让底价:1元人民币。

3 竞价说明

3.1 本次竞价活动是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产

权交易所电子竞价暂行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

3.2 转让方及竞买人在组织人的组织下通过竞价程序完成本项目。竞买人

应递交书面疑问、竞买文件等。

3.3 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成交价的4%(如按标准计算低于4500元的,则

按最低竞价佣金4500元收取)向组织人支付竞价佣金。

3.4 竞买人应当严格按照本产权转让竞价文件规定的程序参与竞价,未按

照本产权转让竞价文件竞价程序时间表规定的时间交纳保证金,或未

按照本产权转让竞价文件竞价程序时间表规定的时间递交竞买文件的

竞买人自动失去受让资格,不得再参与竞价。

3.5 如属联合竞买的,联合体成员应签署联合竞买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联 4

合体成员的投资比例,明确联合竞买的牵头人,并由牵头人负责办理具体竞价事宜。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加竞买,也不得同时成为其它联合体的成员。

3.6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本次竞价活动中止或终止:

3.6.1 没有竞买人按照本产权转让竞价文件规定的程序交纳保证金,或

没有竞买人递交竞买文件,本次竞价活动终止;

3.6.2 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放弃受让的,本次竞价活动终止;

3.6.3 在竞价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竞价活动无法正常

进行的,根据情况竞价活动予以中止或终止;

3.6.4 项目中止的,当导致竞价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因素消失后,竞价

活动在调整时间后继续进行。

3.7 转让方和受让方正式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本次竞价活动结束。 4 竞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4.1 本次竞价程序分为交纳保证金、递交竞买文件、确定受让方和签署《产

权交易合同》。

4.1.1 交纳保证金:竞买人应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汇入组织人指

定账户。

4.1.2 递交竞买文件:竞买人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竞买文件递交组织

人。

4.1.3 确定受让方:依据产权转让竞价文件的规定确定受让方。

4.1.4 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转让方、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4.2 时间安排:

5

程序时间表

电子竞价范本

4.3 本次竞价活动按照上述时间安排进行,如确有必要可根据情况进行调

整,如有调整将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

5 竞买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5.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近期无重大民事诉讼行为;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2 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交纳1万元保证金。

5.3 受让方必须承接标的公司的所有债权和债务,并承担标的公司改制期

间产生的全部责任,以及所需的全部资金和费用。

5.4 产权转让后的新公司须承接标的公司现有经营业务。

5.5 由评估基准日起至产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或

亏损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接。

5.6 标的公司所有历史遗留问题全部由产权转让后的新公司承担全部责

任,并承担所需的全部资金和费用。

5.7 买受人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5.8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受让要求

转让方对本项目提出以下受让要求,竞买人须无条件全部接受:

6.1 标的受让价格不低于出让底价;

6.2 竞买人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6

7 竞买文件

7.1 竞买文件包括:《受让确认书》、《竞买人代表授权书》、《电子竞价现场

操作须知》。

7.2 《受让确认书》见附件一。竞买人应在《受让确认书》上签字盖章。

《受让确认书》内容不得更改,竞买人自行更改的《受让确认书》视为无效。递交无效《受让确认书》的竞买人自动失去竞买资格。

7.3 《竞买人代表授权书》见附件二。竞买人应委派一名代表,全权代表

竞买人在电子竞价系统报价,并由其签署与竞价相关的法律文件。竞买人对其授权代表在竞价过程中的一切行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7.4 《电子竞价现场操作须知》见附件三。《电子竞价现场操作须知》应由

竞买人签字盖章。

7.5 竞买人应按《程序时间表》规定的时间向组织人递交竞买文件,递交

竞买文件应办理交接手续。竞买人递交内容不完整的,或不符合产权转让竞价文件规定的,或逾期递交的、或未按期交纳保证金的竞买文件不予受理,并自动失去竞买资格。

7.6 递交截止时间以后,竞买人不得要求撤销已递交的竞买文件。如坚持

要求撤销的,适用本须知保证金条款的相关规定。

7.7 竞买文件必须于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下述地址和收件人:

地 址:长沙市韶山北路216号维一国际大厦18楼

收件人:湖南省产权交易所 交易鉴证部

电 话:0731-4178661

邮 编:410011

8 保证金

8.1 设立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产权市场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和组

织人因竞买人的不当行为而遭受损害。如转让方和组织人因竞买人不当行为受到损害,该竞买人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

8.2 转让方设定本项目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

8.3 竞买人应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足额汇入组织人或转让方指定账

户。

8.4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后抵作部分交易价款。

8.5 参与竞价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人,且未出现本产权转让竞价文

件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全额无息予以退还。

8.6 竞买人递交竞买文件后放弃参与电子竞价的(以在电子竞价结束前未

登录电子竞价系统为准),在其保证金中扣除应当支付给组织人的竞价组织费用5000元后无息予以退还。

8.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受让资格:

8.7.1 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串通、合谋、操纵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

与竞价的;

8.7.2 竞买人对转让方和组织人或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

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本项目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8.7.3 不遵守《电子竞价现场操作须知》的规定,导致电子竞价无法正

常进行的;

8.7.4 当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无故放弃受让的。

9 电子竞价

9.1 电子竞价是指经组织人组织,各方充分沟通,在锁定除价格外的其他受

让条件后,竞买人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报价,确定最高报价者为受让方的方法。

9.2 竞买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4月24日上午10:30

前到达电子竞价现场,组织人将于上午10:30前开始办理电子竞价登记手续。

9.3 本次电子竞价每一应价时间为90秒。竞买人应在90秒钟的应价时间

内,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报价。

8

9.4 首次报价为1元,下一轮报价应高于前一轮报价,每次报价的加价幅度

为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最低加价幅度为1000元整。

9.5 输入电子竞价系统的交易指令经确认后不得撤回或更改。

9.6 应价时间截止,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受让方,受让方当场签署《场内电

子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

10 特别提示

10.1 竞买人递交竞买文件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标的的情况和瑕疵,并接受

产权转让竞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且不以任何形式对本须知的内容提出异议。

10.2 黎明公司管理层彭汉楚拟参与受让黎明公司整体产权。管理层受让目

的为深化企业改革,管理层承诺不改变标的企业的主营业务,不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

10.3 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竞买人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其所涉及的所有

竞价内容、程序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内容。

10.4 竞买人应自行承担其参与竞价(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和递交竞买文件)

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竞价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组织人均无义务承担此费用。

10.5 产权转让竞价文件的解释权归转让方和组织人。

11 附件

附件一:《受让确认书》

附件二:《竞买人代表授权书》

附件三:《电子竞价现场操作须知》

9

转让方(盖章):湖南省水利厅

组织人(盖章):湖南省产权交易所

日期:20xx年4月

10

附件一:

受让确认书

湖南省水利厅:

根据已收到的《海口黎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整体产权转让项目竞价文件》(以下简称“《竞价文件》”),本竞买人愿按《竞价文件》中约定的受让条件受让该标的(挂牌编号:0910760008),并承诺如下:

1. 同意本项目的受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元,并同意以本竞买人在电子

竞价系统中的最后报价受让该标的;

2. 同意交纳1万元的保证金,并同意《竞价文件》中关于保证金条款的

约定;

本竞买人承诺接受《竞价文件》各项条款的要求,并愿意按照本次竞价程序参与竞价。

特此确认。

竞买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

附件二

竞买人代表授权书

湖南省产权交易所:

现委派____________壹人参加贵所组织的海口黎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整体产权转让项目(挂牌编号:0910760008)的竞价活动,授权其全权代表本竞买人在贵所电子竞价系统直接报价,并签署竞价相关的法律文件。本竞买人对其在贵所的一切行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附授权代表情况:

姓名: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竞买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附件三

电子竞价现场操作须知

一. 湖南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省产交所)场内电子竞价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

二. 竞买人进入场内电子竞价专场参加竞买,作出报价行为,即表明竞买人已充分了解竞价项目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接受产权转让竞价文件提出的受让要求,并按照产权转让竞价文件的约定参与竞价。

三. 竞买过程中,竞买人报价在电子竞价系统未确认之前可以撤回或者修改,一经确认,即不得撤销。

四. 应价时间结束,无竞买人继续报价,则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受让方,受让方当场签署《场内电子竞价成交价格确认单》。受让方拒绝签署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 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报价,更不能有串通、合谋、操纵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受让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 在电子竞价过程中,如操作系统发生故障,由组织人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电子竞价时间的决定。

七. 买受人应按成交价的4%(如按标准计算低于4500元的,则按最低竞价佣金4500元收取)向组织人支付竞价佣金。

湖南省产权交易所

——————————————————————————————————————— 上述电子竞价现场操作须知本竞买人已阅读,并同意遵照执行。

竞买人(盖章/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13

二、《产权交易合同》

14

编 号:0910760008

产权交易合同

湖南省产权交易所 制

1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湖南省水利厅

住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70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戴军勇 邮编: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鉴于:

1. 海口黎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以下简称“黎明公司”)成立于19xx年7月,位于海口市公园北路2号明星大厦401房,工商登记的投资人系湖南省水利厅,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经营方式:技术性服务、咨询服务。经营期限自19xx年7月10日至20xx年4月30日止。

2. 以20xx年4月30日为基准日,黎明公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资产总计115.75万元,负债总计154.78万元,净资产-39.03万元;根据海南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海南中洲评报字【2008】第01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黎明公司经评估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为资产总计113.06万元,负债总计143.51万元,净资产-30.45万元。目前,湖南省水利厅拟将其所持黎明公司整体产权进行转让,转让行为已形成内部决议并经省国资委批准。评估报告结果已经省国资委备案。

3.本次海口黎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整体产权转让,各方当事人已被授权。

第一条 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海口黎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整体产权。

第二条 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 元整(¥ .00)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产权转让的方式

上述产权经资产评估确认后,通过湖南省产权交易所上市挂牌,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交易规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第四条 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

第五条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乙方承接标的公司的所有债权和债务,并承担标的公司改制期间产生的全部责任,以及所需的全部资金和费用。

第六条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资产处置

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

第七条 经甲、乙双方约定,产权转让总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付款条件,采取一次付清的方式:

1.为确保甲乙双方结算安全、回避风险,交易价款的交收结算执行《湖南省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暂行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由湖南省产权交易所统一负责办理,双方约定本条款中上述所有转让价款应通过湖南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

16

单位名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华兴支行

帐号:43xxxxxxxxxxxx01139

2.一次性付款的方式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五日内将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一次性汇入湖南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

第八条 产权交割事项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20xx年4月30日。由交易基准日起至产权或资产转让的完成日止,其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第九条 权证的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双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所转让产权的权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 产权转让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由双方各自支付。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应双倍返还乙方保证金;如乙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产权转让价款,每逾期壹天,应按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充分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因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4.如在整个产权交割和权证变更中,相关方违反应履行的义务,则按《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责任。

5.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标的企业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合同。

发生下列情形,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3.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的已付款项。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甲、乙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同时报请湖南省产权交易所审核盖章并报省国资委备案后生效。变更或解除合同生效时,原先有关各方必须将持有的经湖南省产权交易所审核盖章的《产权交易合同》和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全部上缴湖南省产权交易所。如确需存档,可用复印件,并同时向湖南省产权交易所作出不对外使用的承诺。合同变更的,双方应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签定产权交易合同,重新进行交割,产权交割的委托成交费用需按新的产权交易合同另行缴纳。

17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向乙方承诺所转让的产权属真实、完整,没有隐匿下列事实:

(1)执法机构查封资产的情形;

(2)权益、资产担保的情形;

(3)资产隐匿的情形;

(4)诉讼正在进行中的情形;

(5)影响产权真实、完整的其他事实。

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

3. 乙方承诺产权转让后的新公司承接标的公司现有经营业务。

4.乙方承诺标的公司所有历史遗留问题全部由产权转让后的新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所需的全部资金和费用。

5.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中的内容。

第十五条 合同的成立

本合同有关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成立。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经湖南省产权交易所审核盖章,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并省国资委产权处出具《产权交易鉴证复核通知书》后,方可生效。生效前如有纠纷,按本合同条款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方的责任。

当本合同出示给第三方时,如果不能同时出示《产权交易鉴证书》及《产权交易鉴证复核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相关方的公章或签字),只能证明本合同曾经成立过。除特定部门外,有关各方当事人只有同时出示本合同、《产权交易鉴证书》及《产权交易鉴证复核通知书》原件,方为有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标的企业执一份,工商管理部门执一份,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执一份,湖南省产权交易所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转让方(甲方盖章): 受让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湖南省产权交易所(交易合同审核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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