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

企业注册登记方面

1、程序更简化。凡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下同)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的,可通过各级工商部门注册大厅“绿色通道”优先登记注册。其经营范围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外,一律放开核准经营。对限制性、专项性经营项目,允许其边申请边补办专项审批手续。对在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经济特区申请设立个私企业的,特事特办,除了涉及必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外,试行“承诺登记制”。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书、验资报告等主要登记材料,可先予颁发营业执照,让其在3个月内按规定补齐相关材料。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高校毕业生的人力资本、智力成果、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的,允许抵充40%的注册资本。

2、减免各类费用。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工商部门自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收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补照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各种证书费。对参加个私协会的,免收其1年会员费。对高校毕业生申办高新技术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如资金确有困难,允许其分期到位;申请的名称可以“高新技术”、“新技术”、“高科技”作为行业予以核准。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服务等活动的,经居委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后,1年内免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免收各项工商管理费用。

提醒:据省工商局个体处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有关政策已经执行,大学毕业生在办理自主创业的有关手续时,除带齐规定的材料,提出有关申请外,还要带上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等有关资料。

金融贷款方面

1、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2、简化贷款手续。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在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3、利率优惠。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少上浮。

提醒:在榕的中行、农行、建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银行相关人士均表示,该行目前没有开办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这项业务,这种尴尬情况主要缘于此类贷款的高风险。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银行在追求资金收益性、流动性的同时,也要考虑其安全性。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相对其他贷款,风险高。大学生刚毕业,缺少社会工作经验,又没有合适的抵押物或担保,银行一般不会轻易贷款。另一位业内人士也表示,

即使大学生手头上有合适的项目,但这也只是个别现象。作为企业,银行发放这样贷款投入成本和收入不成正比。

事实上,大学生创业贷款难就难在无法提供有效资产作抵押或质押。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榕已有多家银行开办了针对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年满18周岁自然人的个人创业贷款。此类创业贷款要求个人采用存单质押贷款,或者房产抵押贷款以及担保贷款。

税收缴纳方面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企业运营方面

1、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给予适当减免交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业的毕业生、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2、人事档案管理免2年费用。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两年。

3、社会保险参保有单独渠道。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的,可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第二篇:湖南创基会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项目申请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xx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基金项

目申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团委,高新区、经开区团工委:

按照党组批示,现将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关于开展20xx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推荐3—4名候选对象,完善好相关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于9月16日前报团市委青农部(青年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申报材料务必齐全真实,统一用A4纸张打印,按照封面、目录、申报材料、其他材料、封底的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

联系人:赵雪峰 150xxxxxxxx

冯石磊 150xxxxxxxx

邮 箱 csqingnong@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20xx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青农部(青年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xx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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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湘青创通〔2011〕14号

关于开展20xx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基金

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高校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帮助我省广大青年实现创业就业,促进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继续从20xx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基金中拨款1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我省大学生创业工作。为切实做好该笔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申报和使用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机构

湖南省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由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具体负责管理和运用,由各市州团委、高校团委负责项目的推荐和落实。省青创会将按照“专款专用,严格控制,厉行节约,保证实效”的原则,做好资金的管理、划拨、使用、监察等工作。

二、资助对象:

《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附件一)中所规定的受助对象。

2

三、资助项目:

湖南省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的资助范围如下:

1、用于开展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支持的项目。

(1)“湖南省大学生村官创业成才资助计划”,拟安排项目资金支持300万元。

(2)“湖南省大学生优秀创业企业资助计划”, 拟安排资金扶持100万元。

(3)“湖南省大学生小额创业项目资助计划”,拟安排资金扶持100万元。

2、用于开展针对湖南省大学生的创业就业培训项目,拟安排资金扶持400万元。

3、用于开展湖南省大学生创业领域的金融融资支持项目,拟安排担保贴息和促贷资金100万元。

具体项目的审批流程、资助程序和资助额度见《湖南省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附件一)。

四、申报时限

请各市州、高校团委将相关申报材料于20xx年9月20日前报送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五、工作要求

请各市州、高校团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选择和推荐大学生创业项目和金融服务项目,谋划组织实施好创业培训项目,及时收集和报送项目申请表格和总结材料,协调当地劳动部门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资金,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工作项目的实施,确保大学生创

3

业专项资金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团省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检查。

附件:1.《湖南省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2.《湖南省大学生村官创业成才项目资助申请表》

3.《湖南省大学生优秀创业企业资助申请表》

4.《湖南省大学生小额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

5、《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安排表》

6、《湖南省大学生金融和融资服务项目申报表》

7、《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材料报送须知》

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20xx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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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 湖南省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由省人民政府设立,专项用于扶持大学生创业,从20xx年度开始,划拨其中1000万元给共青团湖南省委下属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负责管理和使用,专项用于开展扶持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24号)精神,制定本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分配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大学生开展创业的行业分布情况。

(二)大学生在创业就业领域所需帮助的类型和特点。

(三)大学生中各类典型性群体的群体需求。

(四)服务大学生创业就业项目的投入产出效能评估。

第三条 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向。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在下列范围内使用:

(一)用于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项目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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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于为大学生创业领域的各类培训项目和相关服务项目提供资金扶持。

(三)用于为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培育和建设提供资金扶持。

(四)用于为大学生创业领域的各类金融服务项目提供资金扶持。

第四条 大学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扶持对象。

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为湖南省辖区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两年以内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和湖南省外普通高校毕业两年以内、并已派遣回湘的湘籍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研究生的创业就业活动提供扶持。

申请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

(二)申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开发价值,市场前景较好;

(三)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具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

(四)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申请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的对象不能在省、市州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第五条 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残疾人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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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降耗、出口创汇和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进行。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扶持标准

(一)对于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根据创业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等择优扶持,确定扶持额度。项目需经各市州团委推荐报送,各市州劳动部门审查确认,报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终审后一次性拨付。

1、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单个项目资金扶持额度不超过3万元。到基层担任大学生村官和选调生立足派驻地开展创业的,单个项目资金扶持不超过5万元。

2、大学生或大学生创业团队创办企业的,单个项目资金扶持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大学生或大学生创业团队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扶持金额的30%。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3、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科技项目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资助资金的,按上级部门资助金额30%的比例给予配套扶持,一般不低于3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立项的项目或创新成果但未获得资金支持的,给予5至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4、鼓励大学生以创业项目为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各种资金支持,争取社会风险投资和银信机构融资。专项资金按照所争取资金或融资总额3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帮助创业主体降低融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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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大学生创业各类培训,由市州团委将计划开展的培训项目报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确认后,根据实施情况,实行据实拨付。

1、市州团委组织大学生创业培训班;选拔和培训创业项目带头人;招募和培训服务大学生创业的志愿者,组织创业经验交流活动所需经费,由专项资金给予据实补贴。

2、湖南省内普通高校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在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按参与培训的大学生人数由专项资金给予据实补贴。

(三)对于大学生创业领域的各项金融服务,根据金融担保机构符合对大学生创业贷款要求的贷款担保数额,给予贴息支持。

由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与试点金融机构签定相关贴息协议,由各地团组织提供青年创业贷款项目,统一交金融担保公司进行贷款评审,由担保公司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担保。对可以进行担保贷款的,由担保公司形成《贴息申请表》交基金会签审确认。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根据担保公司实际发放青年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每半年向相关担保机构发放贴息补助,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1%。

第八条 专项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根据拟定的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开展情况,制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在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内受理大学生创业领域各项资金扶持的申报。专项资金实行按项目受理和审核的工作机制。在同一年度内,同一资金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资金扶持项目、一种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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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人须填写《湖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创业计划书、申请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申请人的投入资金有效证明、资本及其相关证明和其他所需材料。

大学生毕业离校后2年内在大学生创业园(高新技术开发区或科技园等)内创业的,其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提交企业创办所在地园区管委会,经园区管委会初审签署意见后,由园区管委会提交所在市州团委和劳动部门审核。在其他地方创办企业的,其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地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由本人提交所在市州团委和劳动部门审核。

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将组建大学生创业项目评审专家库,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扶持项目。评审出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后,与创业项目扶持资金申请人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再由基金会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二)大学生创业培训扶持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市州团委申请组织大学生创业培训扶持资金需提前申请立项,并报送培训服务计划和经费支出明细,由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审定后开展。培训结束后,由市州团委上报申请审批文件、培训计划、学员名单、经费支出明细表、学员创业培训合格证明等凭证资料,经基金会验收合格后,将扶持资金拨付至相应银行账户。

(三)创业园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扶持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凡经团省委、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 9

及创业孵化基地申请扶持资金,由其创办者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园区(基地)相关资料、市州劳动部门和团组织证明材料、吸纳大学生创业人数等申请材料,向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提出扶持资金申请。经审核后,由基金会将扶持资金拨付至创办者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贴息贷款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大学生创业贷款贴息项目由相关实施机构(银行、信用社、金融担保公司等)等与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签订项目实施协议,基金会将严格按照协议要求考核项目的执行情况,并按照协议要求为实施机构提供资金补贴。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专项资金使用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遵循“突出重点、讲究效益、科学规范、专款专用”的原则。

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及重点,负责受理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对专项资金扶持对象进行跟踪、指导和管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湖南省委将按年度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和审计。

第十条 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必须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挪用专项扶持资金。在资金使用年度内,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必须定期向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上报年度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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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情况报告、财务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专项资金扶持对象违背协议使用专项资金,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有权强制收回扶持资金,并取消申请人和推报单位的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因客观原因,创业项目承担人和单位对创业项目的计划目标进度和经费使用进行调整及撤销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审查同意后执行。

因运行不良或破产的创业项目,需履行清算核销手续,报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批准。

创业项目验收由项目承担人、承担企业在合同到期后,向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报送有关项目验收的必要材料,由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组织验收审查。

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按照《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湖南省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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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湖南省大学生村官创业成才计划项目申请表

湖南创基会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项目申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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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创基会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项目申请通知

附件3:

湖南省大学生优秀创业企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湖南创基会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项目申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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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创基会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项目申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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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创基会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项目申请通知

附件4:

湖南省大学生小额创业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

湖南创基会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项目申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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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创基会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项目申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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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创基会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项目申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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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创基会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项目申请通知

附件5:

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培训资金申请立项表

湖南创基会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项目申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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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创基会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项目申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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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湖南省大学生金融融资项目申报表

湖南创基会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项目申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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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创基会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项目申请通知

附件7:

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材料报送须知

1、申报资金资助类和金融融资类项目,必需填写相应表格、《项目计划书》和其他所需文件。为方便专家评审会议审议,《项目计划书》要求控制在2000字以内,对申报人自身情况和所申报项目进行充分明晰的说明,如有对项目有关键支持作用的文件,可以附件的形式补充说明。

2、“大学生优秀创业企业资助资金”要求申请人为所申报公司制企业法人代表,且具备完备的工商登记手续。

3、各市州、高校团委申报创业培训项目,应填报《大学生创业培训计划安排表》,并报送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其中,完全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的创业意识培训(GYB)核定经费为100元/人,创业能力培训(SIYB)项目核定经费为800元/人。各市州、高校根据自身情况设计开展的其他创业培训项目,必需预先提交培训经费预算明细和培训招标程序设计方案。

4、各市州、高校团委申报的创业培训项目,需经湖南青创会审核,并报团省委批准同意后执行。项目得到批准后,湖南青创会将与各申报单位签订项目协议,并下发50%培训资金。培训项目结束后,各项目申报单位需按照协议要求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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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项目总结、培训课程表、参与培训人员花名册、参与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参与培训人员结业证书等材料。湖南青创会将在收到和审核上述相关资料后,拨付剩余的50%培训资金。

5、各市州、高校团委在组织报送申报项目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同时将主要项目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至湖南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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