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资格认证简介

保密资格认证简介

保密资格认证制度是中央加强国防科技工业保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军工单位保密工作应对严峻挑战的有效手段,是军队装备建设的重要保障,是确保信息安全的必然要求。我们一定要从关系国家安危的政治和战略高度来认识保密资格认证工作,将其作为一项崇高的事业来对待,不断创新,日臻完善。军工企业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基地,是国家经济建设主力,也是新时期保密工作的重点。军工企业保密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企业的双重利益,搞好军工企业的保密工作至关重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国家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总装备部20xx年7月18日发布国家保发(2002)4号)。》,“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需经过保密资格认证,获得保密资格后,方可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实行这项制度的意义在于其一,适应新体制的需要。由于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的变化,保密管理实际上已置身于更加开放的国际国内大环境中,保密管理体制必须做出相应的改革,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保密机制。而在军工行业实行认证制度,则是建立新的保密管理机制的重要举措。其二,是新形势下把保密管理具体化、规范化的需要。其三,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资格就是饭碗,保密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列入《名录》,拿不到任务,不论是企业还是高校都是一大损失。从长远发展来说,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应该把外在的保密要求,内化为单位自主的保密要求,这不仅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做法,也是国内军工生产引入竞争机制的必然要求。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一级保密资格单位具备承担绝密级项目科研生产任务的资格;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具备承担机密级项目科研生产任务的资格;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具备承担秘密级项目科研生产任务的资格。

国家保密局会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总装备部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负责审查认证工作;制定《武器装备科研和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依据《标准》组织和进行审查认证工作。省级地方保密工作部门和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有关地市级地方保密工作部门组成省级武器装备科研和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进行审查认证工作。

保密资格单位,承担绝密级项目总体和分系统科研生产任务的,审查、审批工作由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负责;承担绝密级项目配套任务的,审查工作可由省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承担,报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审批。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审查、审批工作由省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负责;特殊情况,由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直接审查和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需达到相应等级的保密资格标准。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具备承担秘密级项目科研生产

申请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二)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涉密;

(三)无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和雇用外籍人员,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与境外人员(含港澳台)无婚姻关系;

(五)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要求;

(六)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七)无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 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

(五)上一个年度财务验资报告;

(六)科研生产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合同甲方出具的研制项目或产品的密级证明,或者合同意向单位出具的合同意向证明及密级证明;

(八)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其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申请保密资格的,应当结合科研项目管理建立保密管理体制;具备相对集中的涉密科研场所,与开放区域隔离。

第十五条 非公有制企业申请保密资格的,限定于申请二级、三级保密资格。

第十六条 企事业单位提出保密资格申请,应当经上级部门审核。没有上级部门的,应当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保密工作部门审核。

 

第二篇:重庆邮电大学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宣传手册

重庆邮电大学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宣传手册

一、保密工作基本常识

1、保 密

是一种社会行为,是人或社会组织在意识到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果被他人知悉或对社会公开,可能会对社会组织或自己造成某种损害,而对该事项所实施的一种保护行为。“保密”是指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人为地控制某些信息,使之不被扩散的行为。

2、保密工作

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有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纪律约束,有一系列的保护措施,有组织、有领导地保护国家秘密而进行的活动。

3、国家秘密

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其基本特征:①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是国家秘密的本质特征,也是区分密与非密的主要标志;②依照法定程序确定,这是国家秘密的程序特征。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必须在履行确定相应密级后才能成为法律认可的国家秘密;③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这是国家秘密的时空特征,即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具有保密价值。上述三个特征互相联系,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属于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分三级:绝密(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4、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

①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②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③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⑤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⑥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⑦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⑧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国家秘密条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5、保密工作的十六字方针

“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严格标准、严格管理”,也是国防科技保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6、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

①基本规定:除特殊情况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②特殊规定:如确定的保密期限,确须高于基本期限的,应报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批准,有关机关应当在接到报告的30日内作出答复;③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解密。

7、保密工作守则

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不私自录制、复制、拍摄、收集秘密;不在普通邮局以及使用普通电话机、传真机传递秘密;不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携带和存放秘密。

8、国家秘密载体

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9、涉密会议

是指有关机关和单位召开的、研究部署有关国家、部门、地区等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会议。

10、涉外活动保密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组织、机构和人员,在我国境内或者境外的任何地方与境外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交往中,遵照我国保密法规、制度,所进行的保守国家秘密的活动。

二、学校军工保密资格认证的基本情况

11、学校保密工作管理机构

学校保密委员会负责全校的保密工作,日常工作机构保密办设在党办。

12、我校获得军工保密资格的意义

一是国防科技工业保密工作的需要,二是我校进入国防科研行列、承担国防科研任务的必要条件,对于促进我校学科发展、提升学校综合实力具有重大意义。

13、我校申请的是哪一级军工保密资格认证

军工保密资格分为一级(绝密级)、二级(机密级)、三级(秘密级)三个等级。我校申请二级(机密级)保密资格认证。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具备承担机密级及以下科研生产任务的资格。

14、军工保密资格认证的依据和主要内容

依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2项:⑴领导责任;⑵保密组织机构;⑶保密工作经费;⑷保密制度建设;⑸涉密人员的管理;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⑻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⑼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⑽保密奖惩;⑾保密工作档案;⑿泄密事件查处情况。

15、我校军工保密的范围

⑴国防军工项目、专利、论文、结题验收或鉴定报告、成果等相关资料、软件、图纸等;⑵上级或有关单位明确划有密级的军工项目合同、文件、资料、统计报表、图纸等。

三、学校军工保密资格认证的具体要求

16、我校军工涉密人员的审批程序

国防科研人员根据岗位需要,认真填写审查审批表,经涉密事项产生单位负责人审查,保密办公室、科学技术处、军工项目管理办公室、人事处等部门会审,由校保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上岗,同时签定保密协议书。

17、我校定密和变更密级工作的程序

涉密事项产生单位提出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查,报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初审,由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定密和密级审核工作,然后报校保密委员会审批。审批结果由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秘密事项所在单位及相关单位登记备案。

18、军工项目涉密论文的审查审批程序

军工项目论文公开发表需经委托单位同意,军工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查,报保密办审核批准。涉密学位论文从开题、制作、完成到评阅、答辩、归档,必须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全程保密管理。定密申请应在论文开题时提出,经军工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19、学校对外宣传报道的审批程序

学校对外宣传报道需经宣传部进行保密审核。军工项目宣传报道需经保密办审查后报宣传部审核。

20、上网信息坚持的原则

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21、涉密文件和资料的标识

书面形式的密件,应当在封面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如“机密★20年”);地图、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密级和保密期限。电子文档也应按此要求。

22、涉密文件、材料的传递要求

涉密文件、军工项目材料等的传递皆派专人报送,或以机要邮件寄送,或在密码传真机上发送。

23、涉密计算机的相关要求

涉密计算机要经校保密办审批并确定密级,在显著位置贴上密级标识和警示标识;实行专机专用,设置3道密码(秘密级设置密码8位以上,机密级设置密码10位以上);安装防毒软件;绝对禁止连接互联网;禁止使用秘密级涉密计算机处理机密信息;须确定一名计算机安全管理员;外送维修须专人陪同监督;报废须进行审批。

24、非涉密计算机的相关要求

非涉密计算机绝对禁止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军工项目课题组的非涉密计算机须进行登记、上网计算机需经过审批。

25、便携式计算机的相关要求

⑴涉密便携式计算机的确定须由校保密委员会审批并确定密级,在显著位置标有密级标识和警示标识;⑵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也属于涉密计算机范畴,同样按涉密计算机相关要求进行管理;⑶便携式计算机不得储存涉密信息,只能使用涉密存储介质存储,如因技术原因必须存储在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中,则需要校保密委员会审批,但不能带出学校;⑷涉密人员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外出需要填报《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出校审批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查,学校保密办审批后方可出校。回校后由计算机管理员检查涉密计算机是否有上网痕迹,非涉密计算机是否处理过涉密信息,并做好登记。

26、涉密存储介质相关事项

涉密存储介质(U盘、移动硬盘、光盘等)要进行审批登记并贴上警示标识,绝对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中使用,使用时要按要求进行登记。

27、涉密文件复印的主要规定

涉密文件、资料只能在学校保密委指定的涉密复印点使用涉密复印机复印。

复印机密级文件、资料,需经涉密事项产生单位负责人同意,学校保密办审批;复印秘密级文件、资料,需经涉密事项产生单位负责人同意。涉密复印机落实专人管理,并对复印日期、份数、审批人等进行登记。涉密文件、资料的每份复印件加盖涉密资料复制专用章,视同原件管理。

28、打印机使用的主要规定

用与涉密计算机相连接的打印机打印涉密文件、资料时需经涉密事项产生单位负责人审批,并对时间、打印人、批准人、内容、页数、份数等进行记录,同时还须配备碎纸机,对报废纸张进行当场销毁处理。

29、密码传真机使用的主要规定

使用密码传真机传真需要记载传真时间、目的号码、传真内容、操作人员等信息,传真涉密信息需经保密办审查批准。学校的密码传真机设在保密办。非涉密传真机严禁传真涉密信息。

30、电话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严禁使用普通电话机、手机谈论涉及国家和学校秘密的事项;不准将手机带入涉及国家和学校秘密的会场或谈论涉密事项的场所,因特殊原因带入的必须取出手机电池或集中专人管理;重要涉密人员不允许使用他人赠送的手机。

31、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防护措施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具备完善的人防、技防、物防保障条件。物防主要有铁门、铁窗、铁制密码保险柜、防盗报警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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