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履约保函范本

履 约 保 函(参考格式)

编号:

致:

鉴于:本保函的申请人 (受益人)

(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贵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即将与贵方签订以

下均简称“基础合同”)。为了保证申请人充分履行其在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应申

请人的申请和指示,我行,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行”),兹出具以贵方为受益人的本履约保函,其性质为见索即付的独立担保

函。本行于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本行向贵方承担偿付总额最高不超过币

种:、金额:(此数额即为本保函的担保限

额)的担保责任,并约定如下:

一、本行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承诺:一旦贵方向本行提交符合下

个银行工作日内无条件列全部条件的索偿通知,本行将在收到该索偿通知后

地将贵方索偿的款项一次性付往贵方在该索偿通知中指定的贵方账户:(1)贵方

在索偿通知中声明申请人未能完全适当地履行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及/或责任,

并引述申请人所违反的基础合同条款原文;(2)索偿通知由贵方以书面信函(须

注明作成日期并加盖贵方公章)方式出具,注明基础合同的编号(如有)和名称

及本保函的编号。

二、索偿通知应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送达本行。索偿款项应以(币

1

种)计算并表示为确定不变的数额。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及担保限额内,贵方可以一次或分多次提出索偿,但贵方提出索偿的累计余额不得超过本保函的担保限额。本保函的担保限额根据本行向贵方履行的偿付金额而自动递减。

三、本保函项下已经签订基础合同的,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即将签订基础合同的,自签订基础合同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该日为非银行营业日时则以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银行营业日为准)本行对公营业时间结束时有效期届满。贵方应于本保函有效期届满后三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本行注销,但无论本保函正本是否被退回本行,在有效期届满时本保函即自动失效,对本行不再具有任何约束力。

四、本保函的效力以及本行在本保函项下对贵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是完全独立的,并不取决于任何交易、合同/协议、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合同)的存在或有效性,也不取决于本保函中未列明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并且不受对基础合同及/或贵方与申请人之间的任何协议所作的任何变更、补充、终止或提前/延迟终止的影响。贵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本行的方式解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全部/部分的义务和责任,该等通知一经本行收到即发生效力。

五、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和收益均不得转让也不得转移。 六、本保函适用中国法律。有关本保函的一切争议均应由本行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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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开立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保函开立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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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民生银行保函合同样本

履 约 保 函(参考格式)

编号: 致:

(受益人) 鉴于:本保函的申请人 (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贵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 》或申请人收到 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即将与贵方签订 (以下均简称“基础合同”)。为了保证申请人充分履行其在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应申请人的申请和指示,我行,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行”),兹出具以贵方为受益人的本履约保函,其性质为见索即付的独立担保函。本行于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本行向贵方承担偿付总额最高不超过币种: 、金额:

(此数额即为本保函的担保限额)的担保责任,并约定如下: 一、本行无条件地且不可撤销地承诺:一旦贵方向本行提交符合下列全

个银行工作日内无条件地部条件的索偿通知,本行将在收到该索偿通知后

将贵方索偿的款项一次性付往贵方在该索偿通知中指定的贵方账户:(1)贵方在索偿通知中声明申请人未能完全适当地履行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及/或责任,并引述申请人所违反的基础合同条款原文;(2)索偿通知由贵方以书面信函(须注明作成日期并加盖贵方公章)方式出具,注明基础合同的编号(如有)和名称及本保函的编号。

二、索偿通知应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送达本行。索偿款项应以(币种) 计算并表示为确定不变的数额。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及担保限额内,贵方可以一次或分多次提出索偿,但贵方提出索偿的累计余额不得超过本保函的担保限额。本保函的担保限额根据本行向贵方履行的偿付金额而自动递减。

三、本保函项下已经签订基础合同的,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即将签订基础合同的,自签订基础合同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该日为非银行营业日时则以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银行营业日为准)本行对公营业时间结束时有效期届满。贵方应于本保函有效期届满后三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本行注 1

销,但无论本保函正本是否被退回本行,在有效期届满时本保函即自动失效,对本行不再具有任何约束力。

四、本保函的效力以及本行在本保函项下对贵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是完全独立的,并不取决于任何交易、合同/协议、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合同)的存在或有效性,也不取决于本保函中未列明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并且不受对基础合同及/或贵方与申请人之间的任何协议所作的任何变更、补充、终止或提前/延迟终止的影响。贵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本行的方式解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全部/部分的义务和责任,该等通知一经本行收到即发生效力。

五、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和收益均不得转让也不得转移。 六、本保函适用中国法律。有关本保函的一切争议均应由本行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保函开立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保函开立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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