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有限公司股东合作协议

XXX有限公司股东合作协议

一、 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由A和B共同注册,双方根据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二、

1、总投资为70万;

A,现金出资人民币49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为70%。 B,现金出资人民币21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所占股份为30%;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本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2、启动资金40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28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12万元;

用于本公司的前期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

3、注册资金为30万,以30%最低注册资金计算为9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6.3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2.7万元;

到帐期限:公司注册完成后,十五日之内,注册资金9万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另外21万元在公司注册之日起1年之内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如不能按时出资者视为自动退股。

三、公司名称和经营地点:

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公司地点:XXX

四、职务和分工:

1、 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与监事(监事由店长担任),任期三年;

2、 A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与管理;

3、 B为公司副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市场策划,同时协助总经理的运营管理;

4、 公司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所有工作股东皆有知情权,如提出相关问题,主要负责人须做出合理解释和适当的处理。在相关较重要事务上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主要负责人需要对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并转让。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在公司盈利情况下,允许所占比例小的一方优先增加投资比例,但不能超过总投资的50%。

(3)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4)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五、利润分配方式:

1、工资支付:

公司在在营业之日起,双方在此承诺,双方只在利润分配上不同,其他权利义务相同,双方工资待遇一致。

2、利润分配:

利润和亏损,按各合伙人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公司交纳税后的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

2、股东分红,制度如下:

按照A占70 %、B占30 %的股份比例分红。每季度提取当季度的税后利润的4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40%进行股东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可不再提取。为公司发展,分配比例股东可视具体情况商议调整,原则上不能提高。

六、经营资金的增加:

在储备资金不足情况时公司还需要增加经营资金,经全部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应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资,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增加出资的情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认本合同并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

七、退股方式:

1、 股东退股时,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并应该向另一股东提出书面申请,股东应就其退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没有清偿公司债务完毕的时候不

能撤股。

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此协议)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红比例结算,加上10%的资本公积金,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退回。30%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

2、如公司没有盈利,则根据公司现有总资产按照实际总出资额股份比例的90%退回该撤资股东。

3、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八、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作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各合伙人确定的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九、本协议签定于20xx年05月 27日,一式二份,合作双方签字后生效,合作双方各执一份。

十、该协议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应

十一、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公司相关制度并协商解决。

股东

证件号码

电 话

联系地址

股东 : 证件号码

电 话

联系地址

 

第二篇:3广东省xxx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合同

合伙经营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状元渡书画工作室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状元渡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文化传播公司,使合伙人通过合法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公司名称:

经营所在场所: 面积: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

经营范围: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 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1

________元

2.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人出资共计人民币 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然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

1. 工资分配:

2. 奖励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后观,年底将发

放奖金,奖金额根据收入现状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

定。

3. 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

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

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 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

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

资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 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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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权利,承担相同责任,入伙的新合伙入伙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同的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 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来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⑴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⑵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⑶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的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⑴ 死忙或者被依法宣告死忙;

⑵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⑶ 个人丧失偿还能力;

⑷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

一致同意,可以将其除名:

⑴ 未履行出资义务

⑵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⑶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3

⑷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惊醒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起期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 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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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 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

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

务;

(三)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

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

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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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人入伙经营;

(二) 在合伙人死忙或者被宣告死忙的情况下,依死忙合伙

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以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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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处理。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__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意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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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

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中山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

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

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 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 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

关存档壹份;

(四)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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