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停车收费标准的申请

关于提高停车收费标准的申请

西宁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物价处:

我公司20##年因企业整合,由原盛北物业公司更名新旭物业公司,由于原盛北物业公司执行的停车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现今的物价标准,恳请发改委物价部门给予提高停车收费的标准。

原因:我公司管理的小区在建设初期,根本没有规划设计停车泊位,现今业主私家车的数量逐年增加,给小区带来了相当大的停放压力,致使小区道路破损严重,存在不安全隐患,为了进一步规范小区停车秩序,我公司重新铺设小区道路,增加了电视监控和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加强了保安巡逻人员的数量和次数。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小区车辆的停放安全有了具体保障,可物业公司用于设备养护、道路维修、人员工资的支出等费用直线上升,为了弥补这一费用缺口,我公司决定向物价部门申请提高停车收费的标准。

拟定提高的收费标准为

早  8:30-晚18:00共计9个半小时、每次收费5元

晚18:00-早8:30共计14个小时、每次收费10元

累计停车24小时收费15元

妥否、请批示

注:另附物业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

小区业主委员会关于同意提高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公示的原件1份

                           新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年12月5日

 

第二篇:广场停车收费标准

广场停车收费标准

为了方便小区的管理规范化,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业主,我公司决定对本广场停靠的车辆暂时实行以下收费标准:

一、         早晨6:00至夜间23:00在广场停靠的车辆实行以下标准。

1、              停车在3小时内免费。

2、              停车时间超过3小时的凭当日超市购物小票或景泰生美食城的结款小票免费停车,未能提供相关票据的车辆驶出本停车场时按2元/小时的标准收费,封顶收费标准为20元/次(超过3小时的,按驶入停车场的时间累计收费)。

二、         夜间(23:00点至次日凌晨6:00)本广场禁止车辆入内,凡在此时间段停靠的车辆,驶出本停车场时将按20元/次的标准收费。

三、         进入车场车辆需领取收费卡一张,离开车场时需交回岗亭处,如车主丢失收费卡需赔偿我公司50元/张工本费,同时停车费按24小时的收费标准收费(20元/24小时)。

四、         停车场对执行公务车(警车、法院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殊车辆实行免费进出,如有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注:1、超过3小时免费的,按驶入停车场的时间累计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

2、进入车场车辆需领取收费卡一张,离开车场时需交回岗亭处,如车主丢失收费卡需赔偿我公司50元/张工本费,同时停车费按24小时的收费标准收费(20元/24小时)。

3、停车场对执行公务车(警车、法院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殊车辆实行免费进出,如有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旭丰物业

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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