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电子银行注册业务申请书使用错误的案例

办理电子银行注册业务申请书使用错误的案例

一、案例经过

客户来网点办理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的新注册业务,经办人员受理后,应请客户填写“银行个人客户业务申请书”,而该柜员粗心大意,将“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变更(注销)事项申请书”交于客户填写,造成客户凭证使用错误,客户还没有办理注册,怎么可能变更注册内容,并且柜员也未认真核对打印信息与客户填写的申请书内容是否相符。申请书的错误填写使客户办理业务的意图不能真实表达,容易引起后续经济纠纷,损害银行声誉,形成风险事件。

二、案例分析

该案例的发生,说明柜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凭证审核不到位,《银行个人客户业务申请书》是客户办理业务中明确银行与客户经济责任和表明凭证处理情况的重要证明,是核对账务和事后查考的凭据。柜员必须凭客户填写的申请书内容逐项录入信息,录入完毕后,还需客户对打印信息进行确认,才能结束该笔业务的办理。凭证的错误使用,严重影响了业务凭证的严肃性和合法性,极易引发风险隐患。说明该柜员制度观念不强,风险意识淡薄,导致风险事件的发生。

三、案例启示

(一)柜员办理业务时,必须认真审核业务凭证,除对凭证的基本要素审查外,还要对凭证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做到符合政策,真实清楚。

(二)客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必须填写相关业务申请表,经办柜员必须对申请表上的填写内容与系统显示的客户信息(户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进行核对把关。申请表不得涂改,更不得使用错误凭证,混淆业务真相。

(三)加强对个人客户注册电子银行的监督管理,要求网点负责人加大对柜员业务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组织开展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使员工全面了解和掌握该业务的风险点,切实将规章制度落到实处,防范因内部人员私自违规操作,形成纠纷和风险。

 

第二篇:银行承兑使用申请书

编号:嘉交银 年承字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额度使用申请书

交通银行 分(支)行(下称“承兑人”):

根据申请人与承兑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合同》(下称“《合同》”)及承兑人与担保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 合同,申请人现申请使用《合同》项下的额度,按下列内容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下称“汇票”):

银行承兑使用申请书

银行承兑使用申请书

银行承兑使用申请书

本申请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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