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昌大学学生获得学士学位证、毕业证、结业证、肄业证书工作流...

关于南昌大学学生获得学士学位证、毕业证、结业证、肄业证书工作流程图

达到毕业要求

 

第二篇:南昌大学学生申请辅修

南昌大学学生申请辅修、第二学士学位实施办法

为了推进素质教育,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改善知识结构,根据《南昌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方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和第二学士学位制,是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学习要求的前提下,允许部分优秀学生选择相近学科(专业)方向作为辅修学科(专业)方向和选择其它学位系统的第二学位课程作为第二学位攻读。

第二条 学位系统设置:工学士 文学士 理学士 哲学士 史学士 法学士 经济学士 管理学士 农学士

第三条 修读辅修专业和第二学位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大学习潜力。

2、 修读辅修学科(专业)方向为修业满一年以上的各年级学生,第一学年或连续两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必须达到或超过2.0 。

3、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为修业满二年以上的各年级学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第一、二学年或连续两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必须达到或超过2.5。

第四条 修读第二学士学位需参加选拔考试,教务处按计划择优录取。

第五条 辅修专业总学分数为40学分左右。第二学士学位课程学分数为80学分,毕业设计(论文)单独安排,其学时为主修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学时的1/3~1/2。

第六条 修读辅修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报名审批程序

1、开设辅修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的院系应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六周前公布所开设辅修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计划、招收名额。

2、 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于相应学期的第十周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辅修专业申请表》或《第二学士学位修读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院(系)审查签署意见,送开设辅修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的院(系)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处审批。开设辅修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的院(系)负责将审批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和将申请表送交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处留一份存底。

3、 学生于下一学期开学前到所在院(系)教务办领取修读资格证明,按修读计划缴纳学习费,凭缴费收据在修读院(系)办理注册登记,按课表上课。

第七条 修读教学管理办法

1、 对修读辅修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其主修专业的学籍由所在院(系)负责管理,每学期审查学生继续修读资格,并开具证明;辅修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的成绩由开设辅修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的院(系)负责管理,学生修读完毕,将成绩分别送教务处、学生所在院(系)、学生本人。

2. 因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如校外实习、实践)与辅修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的安排,主修专业的院(系)应向辅修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院(系)说明情况,并出具书面证明。辅修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院(系)应允许学生通过自学、完成作业、参加课程的期末考试或重修取得成绩。

3 辅修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计划中某门课程的要求和学时高于或等于主修专业的同一课程,则主修专业该门课程可以免修,主修专业的院(系)应承认该门课程成绩,并记入学生主修专业成绩档案。主修专业培养计划中某门课程的要求和学时高于或等于辅修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同一课程,则辅修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该门课程可以免修,辅修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院(系)应承认该门课程成绩,并记入辅修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成绩档案。

4. 对终止修读辅修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原在辅修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已修课程可以作为主修专业的任选课记入学习成绩档案。

第八条 学生必须取得主修学科(专业)方向学位资格后,才能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资格,否则所修课程成绩只能作为任选课成绩登记。 学生修完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但不进行电子注册)。

学生修完主修专业培养计划、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时,学校颁发“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毕业证书”和“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修读第二学位者,可延长一年至一年半学习时间。延长期须按规定缴纳学杂费。辅修专业者,不予延长学习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未修满辅修专业或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总学分者,其所得学分计为任选课相应数目的学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它与本文有抵触的一律按本文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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