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 (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

贵阳市国土资源局白云区分局土地开发服务中心:

经过认真审阅贵中心B(11)18号地块的挂牌交易文件,明确知晓挂牌交易文件之条款,并实地踏勘该宗土地后,愿意遵守该宗地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接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全部条款并承接其一切权利义务。我们对该宗地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文件内容和该地块及地上物现状相关情况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我们申请参加中心于20xx年2月10日至20xx年2月23日15:00时期间举行的 B(11)1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交易并接受该地块挂牌资料所确定的起始价。我们在提交本申请书的同时,已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捌拾万元存入贵中心指定的帐号。

我们承诺:如报价不符合交易规则所规定的报价规则,则我们的报价不是有效报价。如能竞得,保证当即与贵中心签订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的规定与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贵阳白云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应付款项,在5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贵中心可取消竞得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我们承担重新组织该幅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所需费用和再次挂牌出让成交价低于本次挂牌成交价之差额。

在正式签订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本申请书将作为贵中心与我们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和作为对贵中心的承诺。

竞买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 系 人: 申民明 地 址:贵阳市延安西路67号

电 话: 139xxxxxxxx

邮政编码: 550001 申请书填写日期: 20xx年2月8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存根)

授 权 委 托 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1

授 权 委 托 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1

 

第二篇: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

一、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2、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4、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

5、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二、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环节的协议出让

1、公开出让信息,接受用地申请,确定工地方式;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经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向社会公布(同时必须报省厅备案,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布),公开接受申请。根据申请人的数量和需求,确定工地方式。

2、编制协议出让方案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规划等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和意向用地者申请的用地类型、规模等,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3、地价评估,确定底价。

4、协议出让方案,底价报批。

5、协商,签订意向书。

根据经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和底价,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让价格进行协商谈判,达成一致且出让价格不低于底价的,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

6、公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签订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出让地块的具体信息,在当地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及中国土地市场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日。

7、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

公示期满,按照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协议出让结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8、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

9、办理土地登记。

三、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

1、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分别按下列情形办理:

(1)不需要改变原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且符合规划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手续;

(2)经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可以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办理协议出让手续;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除外。

2、申请与受理。

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持相关资料,向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

3、审查,确定协议出让方案。

经审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并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的,经地价评估后,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等情况,会同规划等部门拟定出让方案,集体决策出让金额。

出让金缴纳按下列公式核定:

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或承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金额=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或承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4、出让方案报批。

5、签订出让合同,按规定公布出让结果。

6、办理土地登记。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协议出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转让,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有受让人办理协议出让,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确定协议出让方案。

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按下式核定:

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转让后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

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拟出让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3、出让方案报批。

4、公开交易。

5、签订出让合同,按规定公布出让结果。

6、办理土地登记。

五、出让土地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处理

出让土地申请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经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原土地使用权人可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规定应当收回重新进行公开出让的除外。

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应当根据批准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时的土地市场价格水平,按下式确定:

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批准改变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批准改变时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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