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 库 申 请 须 知

入 库 申 请 须 知

各申请单位:

请按照下述要求参加本次小型工程施工承包商预选库的申报。

1、申请单位可根据企业资质和自身情况按不同类别申请加入下列预选库,并按照其所在类别的资质业务范围内承接小型建设工程。一家承包商若同时具备多个类别资质的,只可在下列预选库中最多申请两个工程分库加入。若某一资质类别分库报名不足3家的,将暂停对该分库的建库工作,原报名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情况申请其他资质类别分库。

(1)工程施工总承包商预选库(要求具有二级或三级总承包资质):

A.房屋建筑工程库 B.市政公用工程库

C.水利水电工程库 D.机电安装工程库

(2)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商预选库(要求具有二级或三级专业承包资质):

A.地基与基础工程库 B.土石方工程库

C.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库 D.园林绿化工程库

E.消防设施工程库 F.爆破与拆除工程库

G.建筑智能化工程库 H.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库

2、申请单位必须在高新区或浦口区区域范围内依法成立、登记注册的,或在高新区、浦口区区域外注册但在上述区域内已设立合法的分支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分支机构须提供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注:入库单位凡是在南京高新区内依法成立、登记注册的或已在南京高新区内设立合法的分支机构的,可享有优先入库的资格;

3、申请单位需具有国家有权机关颁发的资质证明(提供资质证书);

4、申请单位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场所、设备装置、人员及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场所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设备装置需提供#5@p或租赁合同);

5、申请单位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xx年-20xx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6、申请单位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或被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期限已满的(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承诺书);

7、申请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8、申请单位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9、申请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提供在宁缴纳的民工工资缴纳证明,需与企业资质相符);

10、申请单位在中标后能够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承包合同,不无故弃标,并且 1

能够满足发包单位尽快进场施工的要求(提供承诺书);

11、申请单位需接受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不与发包人、其他潜在承包人或者代理机构串通,不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承包权(提供承诺书);

12、申请单位拟选派的人员(项目负责人、小型项目管理师)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企业需提供拟投入人员名单、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小型项目管理师证原件、园林绿化专业的只需提供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专业与职称证或学历证书为准>、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劳动合同、20xx年3月至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需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13、报名及受理材料时间:20xx年9月25日至20xx年10月20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

14、报名及受理材料地点:南京市高新区规划建设局116室(南京市高新区星火北路)报名并提交相关原件及入库申请书进行核查,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

15、现场报名携带材料:单位介绍信、单位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入库申请书中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原件至现场核验,同时请递交经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的入库申请书(纸质版)一份,与申请书内容一致的电子入库申请书一份。

关于电子入库申请书的要求:请提供可读写的电子光盘或U盘,将电子版的入库申请书以word格式或者PDF格式存在盘中,并将拟申请入库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件等申请书中要求提供的一套相关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刻录入盘中(扫描件为JPG格式,内容需清晰,并将扫描件分类后标注名称)。

16、申请入库的施工企业请对提供材料证书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核实认定申请入库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得入选名录库,已入库的将取消其资格。

17、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彭渤、刘玉

电 话:025-58641144、025-58641186

手 机:139xxxxxxxx 传 真:025-58696569

邮 箱:408313361@qq.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116室

2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的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议申请 (实施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的入库资格,授权委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人无转让权、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

南京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

小型工程施工承包商预选库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4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5

目 录

1、入库资格审查申请函

2、入库申请表

3、企业基本情况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单位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4)财务审计报告(2010-20xx年度)

(5)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缴纳证明

(6)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有效期内)

4、人员与设备装置

(1)拟投入人员信息一览表(含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专业以及持上岗、执业资格证情况等)及相关证明材料

(2)可调用机械设备清单及相关票据

5、承诺书

6、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备注:以上申请材请按顺序装订成册(使用A4纸),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并出示原件核对。

6

入库资格审查申请函

按照建库通知的有关要求,我们递交相关资料文件,以便贵方审查我们申请南京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小型工程施工承包商预选库的入库资格。

此申请是由我公司 (单位名称)的法人代表 (人名)授权 (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负责递交,并负责与贵单位联系,本项目有关事宜,其签署的文件,法定代表人均予以认可,具体联系方法为:电话 ,手机 ,传真 。贵单位可通过上述人员核实我公司的具体信息。

我们保证所有提交的资料是真实可靠的,并为提交的资料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理解实施人有权拒绝任何申请,而无需由实施人承担任何责任。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7

入库申请须知

入 库 申 请 表

入库申请须知

9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单位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四、财务审计报告(2010-20xx年度)

五、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缴纳证明

六、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有效期内)

上述材料复印件按顺序附后,并于每页加盖公章。 10

企业拟投入人员与设备情况

一、拟投入人员信息一览表(含学历、专业、职称、性别、身份证号、资格证情况等)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可调用机械设备一览表(设备清单、相关票据或租赁合同)

上述材料复印件按顺序附后,并于每页加盖公章。

11

拟投入人员信息一览表

入库申请须知

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附后:

1、注册建造师证、小型项目管理师证、园林绿化专业的只需提供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专业与职称证或学历证书为准)

2、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3、劳动合同

4、20xx年3月至8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需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12

可调用机械设备一览表

入库申请须知

机械设备相关证件(票据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附后:

13

承 诺 书

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人 系 的 企业的法人代表,在此郑重承诺:

1、我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场所、设备装置、人员及专业技术能力;

2、我司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或被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期限已满的;

3、我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我司在中标后能够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承包合同,不无故弃标,并且能够满足发包单位尽快进场施工的要求,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义务,确保安全、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承接的工程任务。

5、我司将接受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不与发包人、其他潜在承包人或者代理机构串通,不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承包权,不串标围标,不出现违法分包、转包或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

6、我司在服务期限内若发生不良行为或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出现拖欠工人工资等造成恶劣影响情况的,将自愿直接清除出预选库。

7、我司此次填报的《南京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小型工程施工承包商预选库入库申请表》及提供的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为真实有效的,无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情况。如有隐瞒、虚假的行为,或者违反相关要求,一切责任由我司自行承担,并自愿接受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相关处罚。

14

若我司未履行以上承诺,同意贵委随时取消我司的预选承包商目录内企业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有我司承担。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15

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6

 

第二篇:申 请 须 知

附件1

20xx年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申 请 须 知

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用于支持武汉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府专项基金。

武汉市创新基金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大(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是指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项目:一是项目技术为重大创新技术;二是对产业或行业有较大影响和带动作用;三是新增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四是项目产品在20xx年12月31日前能实现年产值或销售收入过1亿元。

一、基本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低于100万元、注册时间在18个月以上(20xx年1月1日前注册的企业)的武汉地区独立企业法人单位。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20xx年企业上缴税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不少于15万元(农业企业除外)。

3、企业领导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 —1—

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在岗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上年度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可放宽至不超过10000万元,重大项目可放宽至3亿元),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可放宽至不超过10000万元,重大项目可放宽至3亿元);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上年度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6、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特别说明:申报重大项目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已承担过市创新基金项目且验收合格的企业,或是20xx年度武汉市民营科技“百星企业”;二是有三年以上持续运营时间,20xx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三是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2009-20xx年的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长率不低于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注:①2009-20xx年的销售收入增长率=(20xx年销售收入-20xx年销售收入)÷20xx年销售收入×100 %。

②20xx年的销售收入增长率=(20xx年销售收入-20xx年销售收入)÷20xx年销售收入×100 %。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xx年净利润÷20xx年平均净资 —2—

产×100%。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以上),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2、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已完成小试,须提供项目产品或样品、样机的照片)。

二、资助方式

武汉市创新基金资助方式有两种,一是无偿资助(投资补助);二是贷款贴息。

(一)无偿资助

1、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农业项目除外),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2、企业须有与申请创新基金资助金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3、项目实施周期二年,项目完成时具备小批量生产能力以上且项目产品已实现销售。

(二)贷款贴息

1、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3—

2、企业须有与申请创新基金资助金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

3、项目实施周期二年,项目完成时形成批量生产且项目产品已实现销售。

4、已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8月6日期间获得银行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

三、优先支持的对象

申请须知

申请须知

四、不支持的对象

(一)不支持的企业

—4—

1、已经上市的企业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 2、;

3、已经承担过国家创新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的企业;

4、承担过市创新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的企业;

5、承担的市创新基金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

一是项目尚未验收;

二是项目验收不合格,且时间未满三年(自验收结论之日起); 三是项目被中止或撤销,且时间未满三年(自中止或撤消之日起);

四是项目验收基本合格,且时间未满一年(自验收结论之日起)。

(二)不支持的项目

1、同一项目已申报市创新基金两次;

2、同一项目同时申报市级财政资金设立的计划;

3、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

4、军工项目;

5、《20xx年武汉市创新基金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五、申报要求

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和一种资助方式(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已经承担两次市创新基金一般项目的企业只能申报市创新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所有申报资料须经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13个区科技局及国家级开发区科技主管部

—5—

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至市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一)申请时间 开始日期:20xx年3月29日 截止日期:20xx年8月6日

20xx年8月7日起,不再受理20xx年武汉市创新基金申请。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严格按以下程序申报:

1、网络注册:访问国家创新基金网(www.)并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此前已经注册过的企业或农业类项目无须注册)。

2、申报认证:使用获取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创新基金网(www.),点击“注册信息管理”/“管理结构维护”,在“服务区域”一栏选择“武汉市”,在“区县科技主管部门”一栏选择“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并提交,经市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并激活后方可申报武汉市创新基金(咨询电话:65692212,65692202)。

3、准备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包括“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资料(按固定格式编写)”和“相关附件”,按A4幅面打印(复印)并装订,提交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原件)。

相关附件包括基本附件(附件1)、财务附件(附件2)、技术附件(附件3)和其它附件(附件4),为规范附件材料、方便评审专家核查附件,请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准备附件材料:

—6—

附件1:基本附件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2:项目产品或样品、样机照片(可同时提供实物);

1-3:申报承诺函(按固定格式准备)。

附件2:财务附件

2-1: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0、20xx年度(申报重大项目还须同时提供20xx年、20xx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原件(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

2-2:2010、20xx年度(申报重大项目还须同时提供20xx年、20xx年度)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每页须加盖审计专用章; 2-3: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附件3:技术附件 3-1:证明项目技术创新性和知识产权清晰的附件材料(发明专利证书或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临床研究批件、新药证书、农业新品种认定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一种或多种能证明项目技术创新性和知识产权清晰的附件材料);

3-2:20xx年1月1日后由具有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3-3: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项目产品检测报告;

—7—

3-4:用户报告。

附件4:其它附件

4-1:银行贷款合同(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须提供);

4-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如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请提供);

4-3: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4-4:环保部门或有资质的环保机构出具的环保证明(涉及到环境保护的项目须提供);

4-5:企业或项目所获得的奖励证明;

4-6:符合优先支持条件的证明材料;

4-7:《20xx年武汉市创新基金项目指南》规定须提交的附件材料。

4、网上申报:

申报资料准备完毕后,最后进行网上申报。

(1)申报注册(已经注册过的企业无需注册):登录武汉市科技局网站(www.),在“科技服务中心”页面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注册时,请按照注册提示,打印相关注册资料并联系武汉市科技信息中心(武汉科技大厦19楼,电话:65692430、65692431、65692476)开通申报功能。

(2)网上申报:访问武汉市科技局网站,在“科技服务中心”点击项目申报,采用申报注册时获取的(或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项目申报系统要求提交申报资料电子版,所有附件材

—8—

料须按要求分类扫描上传。

六、其它事项:

1、创新基金申报资料及相关说明请在武汉市科技局网站(www.)上“创新基金专栏”处下载;或在“武汉创新基金网、武汉民营科技网”()上“创新基金/表格下载”处下载。

2、在已立项市级创新基金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创新基金。

3、市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联系人(联系电话):

余永红(65692232),孙淳(65692217),杨春生(65692210),陈光辉(65692209),王子麒(65692212),张媛(65692202)

4、市创新基金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投诉电话:65692164(市科技局纪检监察室)

85733244(市财政局企业处)

65692216(市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武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武汉市财政局企业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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