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公 示

公 示

根据国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中对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与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于年月日在村委会办公室召开部分村两委成员和群众代表会议,就申请救助一事进行民主评议和表决,结果一致同意其为救助对象。现将申请人有关情况

临时救助公示

如果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村委会或镇政府反映申请人相关情况,并提供可以核实的具体线索,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平阴县镇村(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夕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夕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临时救助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简称临时救助)是指对因临时性、突发性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给予的非定期、非定量的生活救助,旨在解决其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是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

二、临时救助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救急救难为重点原则;

(二)劳动自救、政府救助、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

(五)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那些人可以申请城乡临时救助?

凡具有我县户口、且居住在本县,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可申请临时救助。主要包括以下对象:

(一)已纳入五保供养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原则上不进行重复性救助,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家庭;

(二)城乡低保边缘家庭

(三)民政部门认为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四、申请城乡临时救助的程序

(一)书面申请

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社区(以下简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

(二)村(居)委会初审

1、村(居)委会接到临时救助书面申请后,应当及时提交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和入户调查,并进行公示3天,征求群众意见。

2、经初审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村(居)委会要在《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有关材料上报到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人民政府核查

1、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居)委会上报的临时救助申请后,要通过入户调查、走访有关单位或部门以及询问知情者等方式,对上报的申请材料逐一进行核实。对经审核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后,及时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四)县民政局审批及拨款

1、县民政局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救助申请材料经审核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或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县民政局核实后及时下拨救助金。

3、特殊情况下,县民政局可直接受理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并直接给予救助,

五、那些人不能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一)因打架斗殴、吸毒、赌博、酗酒等违法行为或不良行为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三)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

(四)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人有能力而不依法履行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的;

(五)有劳动能力而不劳动谋生的;

(六)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人员。

六、申请临时生活救助应提供的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低保证或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致贫原因证明材料;

5、理赔、受助情况证明材料;

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申请人所属单位应当为其出具真实准确的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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