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证申请及签注表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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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证申请及签注表

 

第二篇:内地居民因私赴港澳地区申请通行证及签注

内地居民因私赴港澳地区申请通行证及签注

一、申请种类

(一)定居

①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

A、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B、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C、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D、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E、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香港、澳门定居的。

②申请材料:

A、夫妻团聚:

a 本人须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数码照片(规格:48X33mm)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b 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提交一式二份复印件。

c 提交港澳亲属的邀请信原件及复印件。

d 提交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 提交定居港澳地区配偶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f 提交配偶在香港登记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g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B、照顾年老体弱无依无靠父母

a 本人须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数码照片(规格:48X33mm)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b 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提交一式二份复印件。

c 提交港澳亲属的邀请信原件及复印件。

d 提交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 提交父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f.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H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C、无依无靠儿童投靠父母

a 本人须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数

码照片(规格:48X33mm)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b 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提交一式二份复印件。

c 提交港澳亲属的邀请信原件及复印件。

d 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 提交父母结婚证明(结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f 提交父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g 孤儿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亲属的,需出具载明父母已死亡的户口簿、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被投靠人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投靠养父母的还需出具收养关系合法证明;父母离异的需出具法院确定的父或母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

H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D、无依无靠老人投靠亲属

a 本人须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数码照片(规格:48X33mm)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b 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提交一式二份复印件。

c 提交港澳亲属的邀请信原件及复印件。

d 提交可证明内地确无子女和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的材料以及被投靠人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f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E、继承财产

a 本人须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数码照片(规格:48X33mm)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b 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提交一式二份复印件。

c 提交港澳亲属的邀请信原件及复印件。

d 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在港澳地区无继承人证明以及申请人继承权证明、港澳地区遗产管理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

e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f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

(二)逗留

1、申请条件:

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

的人员及其亲属。

2、申请材料:

A、本人须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数码照片(规格:48X33mm)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国家工作人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出具意见外,其余免交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B、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提交一式一份复印件。

C、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学的,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通知书》及澳门高等教育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的,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人中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就学证;在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

入境事务厅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地事务厅出具的通知书原件,并提交提交复印件。

D、公安机关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签注种类: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签发。(2)赴澳门就学,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赴澳门就业,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三)旅游

①申请条件:

申请人随旅行社组团前往香港、澳门地区旅游的,可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

②申请材料:

A、本人须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数

码照片(规格:48X33mm)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国家工作人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出具意见外,其余免交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B、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提交一式一份复印件。

③申请签注种类:

可选择申请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1年一次、1年二次的“旅游”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四)商务

1申请条件:

在虞的经国家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已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规定要求办理了港澳商务登记备案,在上述单位工作的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这一的,可以申请前。

A、签订合同或者参加招标、投标的;

B、检验、监装设备、货物的;

C、参加展览会、交易会的;

D、应邀从事商务、科技考察的。

2申请材料:

A、本人须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

色数码照片(规格:48X33mm)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B、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提交一式一份复印件。

C、交验申请人所在企业、经营单位的经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的商务单位资格确认证书原件,并提交一式一份复印件。

D、提交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者企业、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证明。

E、非绍兴市内户籍人员因企业需要申请赴港澳商务,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F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3申请签注种类:

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交通工具的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五)探亲

1申请条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2、申请材料:

A、本人须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数码照片(规格:48X33mm)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国家工作人员需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出具意见外,其余免交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B、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提交一式一份复印件。

C、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因私应聘就业的配偶,须提交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探望在港澳就学或者因私应聘就业者及其随行家属需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复印件,以及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学、就业、亲属类进入许可等证明复印件。 D、儿童首次申请探望父母亲,须提交医学出生证明。 E、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F、探望在港澳定居亲属的,首次申请须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年内再次申请往来港澳探望同一亲属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G、原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一并上交。

H、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有其他提供的资料。

3、签注种类: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不超过14天;或者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探望兄弟姐妹的,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六)其他

1、申请条件:

因治病、奔丧、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在澳门就学、就业人员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2申请材料:

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签注种类:

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办理程序:

(1)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地区: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上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提出申请,受理审核后上报绍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审批;审批后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制证完毕后将证件寄达受理机关发证。

已持有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签注的,申请手续不变,由绍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审批、制作签注。

办理邮政特快专递业务的申请人,凭上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受理时出具的回执单、收件人的身份证签收邮政局送达的证照。

(2)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地区:

①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上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预约,层报绍兴市出入境管理局、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由计算机自动打分排队。 ②根据排队打分结果,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上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③层报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审批。

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 01 前往港澳通行证 50元/证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 [2002]1097号)

───────────────────────────────── 02 往来港澳通行证 100元/证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 [2002]1097号)

───────────────────────────────── 03 一次有效签注 20元/件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 [2002]1097号)

───────────────────────────────── 04 二次有效签注 40元/件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 [2002]1097号)

─────────────────────────────────

05 短期(不超过一 100元/件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 年)多次有效签注 [2002]1097号)

───────────────────────────────── 06 长期(三年)多 300元/件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 次有效签注 [2002]1097号)

───────────────────────────────── 07 一年以上(不含一 150元/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年)两年以下(含 (发改价格[2005]77号) 两年)多次有效签注

───────────────────────────────── 08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200元/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不含三年)多次 (发改价格[2005]77号) 有效签注

───────────────────────────────── 09 往来港澳通行证加 20元/项次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注、延期 ([1993]价费字164号)

───────────────────────────────── 10 短期赴港澳IC卡申办 40元/张 省物价局

(浙价服[2003]224号) ───────────────────────────────── 11 短期赴港澳IC卡补发 40元/张 省物价局

、换发 (浙价服[2003]224号) ───────────────────────────────── 12 短期赴港澳IC卡延期 10元/次 省物价局

(浙价服[2003]224号)

受理部门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

1、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绍兴市区域内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受理。

2、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须由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地级以上(含地级,下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

部门受理。

3、军人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由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4、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香港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签证办)受理。

5、内地居民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逗留签注,在澳门或者返回内地期间,再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或者申请赴香港其他签注,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审批部门或者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以下简称珠海签证办)受理。

工作时限

(一)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制作。

(二)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

(三)对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等特殊情况急需赴香港或者澳门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的工作原则,优先审批办理。

(四)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急事急办情形

“急事急办情形”是指以下六种情形:

A、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

B、出国奔丧;

C、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

D、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

E、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F、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证件的吊销和宣布作废

(一)内地居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1、属于法定不准出境人员。

2、为不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3、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

4、在香港或者澳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遣返人员。

5、原发证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认为的其他情形。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吊销的形式有两种:收缴证件;剪去证件封面的右上角,发还持证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收缴往来港澳通行证后,应向申请人出具证件收缴证明。

(三)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确须吊销但无法采取上述吊销形式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签发部门应当宣布往来港澳通行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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