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地作农业设施容许使用申请书_98

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書              

受文機關:

申請事項:申請人因經營農業需要,擬申請設置£農作產銷設施、£林業設施、£水產養殖設施、£畜牧設施,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五條規定填具本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請惠予同意。

申 請 人:                                (蓋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申請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注意事項

農業用容許作農業設施申請適用範圍,以都市計畫法劃定為農業區、保護區內之土地為限。

※申請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應檢附下列文件3份:
(
)、申請書。
(
)、經營計畫書。
(
)、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
)、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500分之1
(
)、位置略圖。
(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但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免附。
(
)、檢附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使用證明
(
)、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農作物產銷設施經營計畫書,需敘明下列事項,經營計畫變更時亦同:
(一)、設施名稱。
(二)、設置目的。
(三)、生產計畫。
(四)、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
(五)、現耕農業用地及經營概況。
(六)、現有農機具名稱及其數量。
(七)、設施建造方式。
(八)、引用水之來源及廢、污水處理計畫。
(九)、對周邊農業環境之影響。
(十)、農業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計畫。

※畜牧設施經營計畫書,需敘明下列事項,經營計畫變更時亦同:
(一)、設施名稱。
(二)、設置目的。
(三)、生產計畫。
(四)、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
(五)、設施建造方式。
(六)、引用水之來源及廢、污水處理計畫。
(七)、對周邊農業環境之影響。
(八)、農業事業廢棄物之處理及再利用計畫。

 

第二篇:农业用地容许作农业设施使用申请书 年 月 日

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申請書              

受文機關:田中鎮公所

申請事項:申請人因經營農業需要,擬申請設置£農作產銷設施、£林業設施、£水產養殖運銷設施、£畜牧設施,依據「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辦法」第五條規定填具本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請惠予同意。

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案件審查簽辦單

註一:使用土地如屬森林區應加會林務機關;風景區或風景特定區經營管理範圍內應加會觀光旅遊機關(單位);原住民保留地範圍內應加會原住民保留地管理機關;位於農田水利會灌溉區域,應加會當地農田水利會。

註二:“審查意見”欄中,請以文字簽註明「符合」、「不符」或另予文字說明。

田中鎮公所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同意書    00年0月0日 ()00字第000號

受文者:

臺端申請下列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經審查符合規定,依據「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辦法」第七條規定,核發本同意書。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申請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

壹:應檢附下列文件一式四份:

一、  申請書。

二、  經營計畫書。

三、  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第一類)及地籍圖謄本。但能申請網路電子謄本者得免予檢附。

四、  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五、  位置略圖。

六、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

七、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但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免附。

八、  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貳、申請容許作農作產銷設施使用,經營計畫書應敘明下列事項:

    一、設施名稱。

    二、設置目的。

    三、生產計畫。

    四、興建設施之基地地號及興建面積。

    五、現耕農業用地及經營概況。

    六、現有農機具名稱及其數量。

    七、設施建造方式。

    八、引用水之來源及廢、污水處理計畫。

    九、對周邊農業環境之影響。

十、農業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計畫。

參:文件編排請於橫式繕寫及編定(裝訂線應於左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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