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附件10 编号:

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存根)

你(单位)提出的 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已于 年 月 日

收到。经审核,一次性告知缺少下列材料: 1. 3. 特此告知,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补正。

(盖 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 签收日期: 2. 4.

……………………………………………………………………………

编号:

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你(单位)提出的 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

请已于 年 月 日收到。经审核,一次性告知缺少下列材料: 1. 2. 3. 4. 特此告知,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补正。

(盖 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附件12

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冀直病鉴字〔 〕 号

申请人: 鉴定对象:(职工本人或供养亲属) 被鉴定人: 性别: 年龄: 从事职业: 单位名称: (申请人)提出对(被鉴定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我委于 年 月 日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检查,诊断为:(专家组诊断意见)。

根据专家组意见,经省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议,依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该同志的伤情符合《标准》(条款项),鉴定结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

用人单位或个人如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盖章)

年 月 日

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经办机构各一份,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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