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

一、收费程序

由国土窗口开《收费通知单》→城建收费中心开现金解款单→银行缴费→城建收费中心开缴费票据→国土窗口领取《土地使用证》

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1、土地登记费(苏价涉[1995]155号、苏价房[1999]134号):①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②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 m2(含1000 m2)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 m2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③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500 m2(含2500 m2)经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 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④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地土地使用面积在500 m2(含500 m2)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 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⑤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100 m2(含100 m2)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 m2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另外对于民房遗留问题,根据淮政发[2003]131号文件:超法定面积135 m2以上部分按90元/m2收取;

2、交易服务费(苏价服[2004]131):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不交纳此费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的,按照土地交易面积向受让方收取1.2元/m2;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向交易双方收取2.4元/ m2,双方各承担一半;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和抵押的,向交易双方收收取1元/m2,,双方各承担一半。

三、办件类别

工作日随到随办[2]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3]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

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xx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3]。

(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3]

变更登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第二篇:办土地使用证所需资料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出让土地使用范围图(转让)(原件)

3、转让协议书(复印件)

4、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投资25%证明材料

6、个人、单位法人身份证及代码证(原件交验复印)

7、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契税交付凭证(原件)

9、委托土地登记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授权委托书

11、地籍调查表、地籍图

12、房产证(复印件)

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原抵押合同、租赁合同等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4、变更后的抵押合同、租赁合同、遗嘱等

5、有关批准文件

6、个人、单位法人身份证及代码证(原件交验复印)

7、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契税交付凭证(原件)

1

9、委托土地登记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授权委托书

11、地籍调查表、地籍图

12、其他证明文件

企业改制土地变更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改制批文等文件(复印件)

4、资产处置批文(原件)

5、地籍调查表、地籍图

6、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及代码证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交验复印)

7、委托土地登记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8、授权委托书

9、房产证(复印件)

10、契税缴纳凭证

11、其他证明文件

继承、析产、赠予、判决过户变更土地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购房契约或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决定书、离婚协议(复印件)

2

4、继承、析产、赠予公证书(复印件)

5、契税缴纳凭证

6、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7、变更地籍调查表、地籍图

8、个人、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及代码证(原件交验复印)

9、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委托土地登记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1、授权委托书

12、公安出具的户籍及关系证明或街道居委会、村组出具的关系证明、死亡证明

13、其他证明材料

出让用地商品房分户变更土地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契约、协议(复印件)

4、卖房单位国有土地作用权证(原件)

5、整栋楼分户建筑面积表(窗口领取)

6、容积率核验凭证

7、个人、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及代码证(原件交验复印)

8、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9、委托土地登记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授权委托书

11、变更地籍调查表、地籍图

3

12、其他证明材料

(划拨用地须补办出让手续后再按出让用地商品房分户变更土地登记办理)

更名(址)土地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更名(址)证明(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房产证(复印件)

5、变更地籍调查表、地籍图

6、个人、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及代码证(原件交验复印)

7、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委托土地登记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授权委托书

10、其他证明材料

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用途变更的批准文件

3、变更后的出让合同

4、补缴的出让金#5@p、契税缴纳凭证

5、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

6、变更地籍调查表、地籍图

7、个人、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及代码证(原件交验复印) 4

8、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9、委托土地登记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授权委托书

11、其他证明材料

注销抵押登记

1、注销抵押登记申请书

2、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

3、银行出具的抵押权注销资信证明(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5、个人、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及代码证(原件交验复印)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委托土地登记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授权委托书

9、其他证明材料

遗失补办土地使用证

1、土地登记申请书(须权利人本人亲自到场填写)

2、变更地籍调查表

3、刊登遗失启事,须在所在地市级以上《日报》刊登(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5、个人、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及代码证(原件交验复印)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

7、委托土地登记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授权委托书

9、其他证明材料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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