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租房申请条件 人均月收入不超2975可申

云南公租房申请条件 人均月收入不超2975可申

2012-08-10 10:36 |

昨日,在一直备受关注的《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听证会上,记者了解到,《暂行办法》中对公租房的界定、供应对象、收入条件、配租管理、租金标准、退出方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凡是目前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975元,同时符合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条件的,都可被列入公租房的供应对象。

关键词

界定

廉租房纳入公租房范畴

《暂行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者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依据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面向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群体供应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

从20xx年起,我省将公租房与廉租房合并建设,实行“两房并轨”建设公租房。为此,《暂行办法》将廉租房纳入公租房的范畴,除《暂行办法》中另有特别要求之外,廉租房还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

建设

多渠道

筹集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将采取由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企业共同投资建设、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照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划块配建、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投资建设等多种模式建设,以及通过购买、改建、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多渠道筹集。

关键词

面积

以4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

《暂行办法》规定,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

关键词

准入

云南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的供应对象原则上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符合本办法规定收入条件的下列群体: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或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在城镇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云南籍农业转移人口或者外来务工人员;在城镇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非云南籍外来务工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体。

关键词

收入

人均月收入不超2975元

收入多少才能申请公租房?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收入条件原则上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两人以上(含两人)家庭月收入按照不高于家庭实际人数乘以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计算。

根据这一标准,在现行的国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凡是目前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975元,同时符合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条件的,都可被列入公租房的供应对象。

同时,在《暂行办法》中收窄了廉租房的保障标准,在继续维持廉租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条件作了重新调整,规定原则上为城镇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低保金数额的3倍。

关键词

条件

一个家庭

只能申请一套公租房

已享受福利分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一个家庭或者单身人士只能申请租赁一套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要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不得同时在户口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申请。

关键词

申请

公租房要这样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同意接受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提交《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或者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等材料。

关键词

配租

面积与

申请人家庭人数对应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具体配租面积由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摇号配租;两次未摇到号的申请人,第三次可直接配租;若两次未摇到号的申请人较多、房屋不够直接配租时,各州(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可以采取按照申请人员困难程度、申请顺序等方式进行合理配租。配租结果应当及时在当地媒体上公布。

关键词

租赁

公租房只能承租人自住

根据《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人享有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利。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者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承租人应当按时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信、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

租金不得高于市场的80%

针对大家最为关心的公租房的租金应如何确定的问题,《办法》中也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实施统一管理、分级定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以建设成本为基础,根据承租人收入状况和市场租金水平分级核定。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80%。具体分级租金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区分不同保障对象研究制定,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一次,并报州(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目前,昆明市主城区平均房租为每平方米20元左右,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平均为15元左右,其他县城一般为10元左右。

关键词

退出

合同期满未续租应腾退

《办法》中提出,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没有续租或者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确有特殊困难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限。拒不腾退或者逾期不腾退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必要时出租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再符合规定的保障条件的,应当在3个月内腾退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腾退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交纳租金。对拒不退出又不按照规定缴纳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骗租5年内不得再租

如果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存在有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转租、出借的;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闲置6个月以上的;拖欠租金或者物业服务费累计6个月以上的;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以及违反租赁合同其他约定的行为之一且拒不整改的将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听证现场

多数代表提出

公租房租金过高

在昨日举行的听证会上,来自社会各界的17名听证代表也就《暂行办法》中的内容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多数代表认为《暂行办法》中确定的,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80%这一租金上限太高,应该考虑降低租金标准,比如在70%以下,或者更低,以减轻承租人的负担。

对此,不少代表都提出,公租房的租金是否可以根据不同收入人群确定不同等级的租金标准等意见和建议。

另外,提得较多的问题就是公租房的面积为40平方米左右,听证代表认为,该建设面积太小,如果公租房实行租售并举,那么一些人群经济条件好转后就有可能购买,但40平方米的面积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又太小了。

对此,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罗应光表示,针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将认真听取并修改完善。针对大家最关心的租金太高,是否可以降低到不高于70%,面积是否可以确定为40至50平方米左右等都是可以考虑加以修改的内容。

 

第二篇:公租房申请条件

日前,记者从思茅区建设局了解到,首批574套公租房即将竣工,当前,正在加紧附属工程的建设。思茅区建设局启动了首期公租房的申请工作,各社区也积极配合开展宣传、发放申请表。思茅区公租房申请从20xx年12月18日到20xx年1月15日止。

在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进程中,如何让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新就业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实现安居梦,已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为解决中低收入“夹心层”住房问题,思茅区大力推进公租房建设。即将竣工的首批公租房位于林源路北测,由政府投资建设,室内配齐基本生活设施,一期分配574套,每套房屋面积为60平方米。

据了解,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实行年度复查制度,每年对住户条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租赁资格。同时,思茅区建设局已启动第二期公租房建设工作,每套住房面积为50平方米。

申请对象

申请公租房的对象主要是思茅区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应具备的条件

在思茅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城镇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应具备的条件是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区域城镇常住户口,并且在本区工作并居住;家庭收入情况符合《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标准;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住房(含具有住房资助能力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3平方米以下家庭,住房总面积在40平方米,且5年内未进行过房屋产权交易。其中,住房资助能力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思茅区内有一套以上住房。

城镇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需年满18岁,具有本区域城镇户籍;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其他条件同上。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年满18岁,在思茅区有稳定职业一年以上的云南省籍外来务工人员或者在思茅区有稳定职业三年以上的非云南省籍外来务工人员,并连续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已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家庭收入情况符合《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标准;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住房(含具有住房资助能力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3平方米以下家庭,住房总面积在40平方米,且5年内未进行过房屋产权交易。

申请流程

本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时,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书面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月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

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应向单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等。(记者 朱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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