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自来水“一户一表”安装费确定的意见

城计委文〔2006〕89号                签发人:陈国军

城口县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拟定我县自来水“一户一表”安装费的意见

城口县人民政府:

随着城镇住房改革的不断推进,原自来水的安装方式已很不适应新的需要,为降低城镇居民用水成本,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兼顾公司利益,我们对县城试行一年多时间已安装的“一户一表”安装费用做了大量的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和拟定方案作如下报告:

一、自来水“一户一表”安装的权属问题

由于受传统观念和自来水原供水体制影响,县供水公司一直只负责主管网的建设和维护。主管网到用户之间的管道由住宅楼或供水区域所属的单位承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4条规定,自来水管网的权属问题依照电力行业规定的标准执行。因此,自来水管网的权属,应是以自来水水表的供水分界处为权属分界线,即:自来水表前部分属供水公司产权,表后(含水表)属用户产权。但是,一方面国家没有投入主管网到用户水表之间的管道建设和维护费用,另一方面在以前的水费测算和安装费计算时都没有收取主管网至用户之间的管道建设和维护费。现在“一户一表”安装费的确定,在主管网至用户之间管网改造上县供水公司无力承担材料及人工工资,所以我们在计算时,均摊了的确需要因安装“一户一表”而必须改造的部分主管网至用户之间道管道改造费用。

二、自来水“一户一表”安装材料及费用调查

通过我们对一年多来供水公司试行安装“一户一表”的调查和参考市内其它区县安装费测算的相关资料,依照供水公司提供的材料价格和规定的相关费用,我们调查核实了供水公司“一户一表”安装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等(见附表)。

三、自来水“一户一表”安装费拟定方案

(一)分摊制收费

1、分摊制收费是在确定基本费用345.00元/户(含安装人工费150.00元及配水管网改造费80.00元、水表查勘费80.00元、水损失费30.00元、工本费5.00元)的基础之上由用户承担所有材料费,待安装结束后与供水公司据实结算。

2、分摊制收费主要是由于自来水“一户一表”安装的材料费每户都有所不同,根据我们的调查和计算,安装“一户一表”,材料费在500.00至1200.00元之间,为了让安装户自行承担安装的全部材料费,我们拟定了此方案。

(二)包干制收费。

1、拟定我县统一个标准收取“一户一表”安装费,但考虑县城个别楼层不能直接将供水水表安装到户,而是全部将水表集中在底楼计量,这样就增大了表后部分管道的延长,为区别两种安装办法,参照市内其它区县将其定为:水表集中安装在底楼的为户外式,到用户门前的为楼梯间式。

2、确定我县自来水“一户一表”安装费:户外式1100.00元/户(含所有材料及安装人员工资和配水管网改造费、水表查勘费、水损费等,下同),楼梯间式800.00元/户。

3、在拟定此方案时,我们考虑采取户外式和楼梯间式分别收费主要是由于:一是安装户外式自来水管道较长,且所用材料相对质量要求较高,安装的难度相对较大;二是分别收费可以适当减少楼梯间式的安装成本,使安装收费尽可能的趋于合理;三是一次性收取自来水“一户一表”安装费,是我们在测算试行安装费用后,对全县待安装户的均摊价格,这样可以减轻部分工程量较大的用户负担。

对城镇低保户安装“一户一表”时在费用上要适当给予减免。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1、权属的界定是安装一户一表的主要问题,主管网至用户之间的管道建设和维护费,以前由楼层所属单位或集体承担,随着一户一表安装的结束,表前的管道建设和维护费将成为一个新的矛盾。

2、材料的价格问题,根据我们对一户一表安装材料价格的调查,市场价格与供水公司提供的价格存在较大的差距,这主要是由于体制的原因和质量上的差异造成的。

3、在拟定分摊制收费时,我们请示了重庆市物价局相关领导,自来水“一户一表”安装费计算时应将配水管网改造费等195.00元列入此次安装费内。

二〇##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价格  请示                      

城口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室           20##年6月2日

(共印37份)

城口县自来水一户一表安装材料及费用调查表

 

第二篇:自来水表安装协议

元和国际项目住宅水表安装承包协议

甲方(发包人):内蒙古元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包人):呼和浩特市自来水公司

由甲方开发建设的内蒙古总商会大厦及住宅项目,位于金桥开发区乌尼尔东街南侧,其中3#、4#楼为两栋住宅楼,共计239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该住宅项目智能磁卡水表安装及移交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

1、乙方负责办理3#、4#住宅楼,共计239户的磁卡水表的自来水公司相关报装、验收及移交、立户手续;

2、乙方负责办理3#、4#住宅楼,共计239户的磁卡水表的购置及安装事宜。

二、承包费用(含税价):

包含以上所有工作内容,费用为500元/块,单价一次性包死。 具体费用为:239块*500元/块=119500元,根据实际安装数量据实结算。

三、承包工期:

工期定于20xx年8月15日开始,1周内施工安装完成。不论何种情况若乙方延期施工,造成损失由乙方赔付(按日向甲方承担本协议总价款5%的违约金)。

四、承包工程质量与安全:

乙方在施工期间保质、保量、保安全,一切施工手续和安全防护措施由乙方负责,出现的任何安全隐患及事故都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自来水公司规程标准,验收中发现问题, 1

乙方应在一个日历日内处理完毕,否则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质量保修按自来水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五、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10万元,尾款待验收及移交、立户手续完毕后一次性付清,该合同价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等额#5@p。

六、若因本协议的履行引发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内蒙古元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乙方:呼和浩特市自来水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约地:甲方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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