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材料接收须知20xx年03月20日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材料接收须知

20xx年03月20日参考:

各申请人:

为方便各申请人办理业务申请事项,我司在公司南门一层设立接收服务窗口,设专职人员负责材料接收工作。请各位申请人按照以下须知要求到接收服务大厅办理业务:

一、提出申请前,请及时了解、熟悉《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及我司公布的各项业务规则中关于业务申请项目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可登陆我司网站进行查阅。

二、如对我司公示内容有疑问,可向相关业务部门或接收服务窗口进行咨询。

三、接收服务大厅是我司对外接收材料的窗口,统一负责材料接收、法定文件发送等工作。目前我司仅接收现场报送材料,不接收以邮寄、传真等非现场方式提交的材料。

四、报送申请材料和领取公文时,请出具单位介绍信、身份证(附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文件。如受他人委托报送申请材料和领取公文时,应提交相关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五、报送申请材料时,首先应对照各项业务申请材料目录核查材料的齐备性。

六、申请材料接收后,我司接收服务窗口将为申请人开具《申请材料接收确认单》,并于当日将所接收申请材料移交相关部门。

七、根据要求应当提供申报材料原件而不能提供的,应提供复印件,并由申请人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申请人在每次报送书面原件的同时,应按我司要求报送相应份数的复印件和标准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应以光盘形式提交。

八、申请材料应统一编制目录,按目录标明页码,并以A4纸打印、硬壳文件夹装订。申请文件章节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报送材料首页应列明公司经办人员和有关中介机构的姓名(或名称)和联系电话。文件夹立面应注明公司名称和所办事项。

九、申请书应当以公司红头文件印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

十、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应附有签字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及其所在机构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该复印件须由该机构盖章确认并说明用途。法律意见书应由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两名经办律师签字。

十一、我司接收服务窗口工作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十二、接收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10-63889513。

接收服务窗口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金阳大厦南门一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20xx年3月19日 武汉投资融资律师网

电话:027- 6313 4008 手机:133 1712 5702 邮箱:bistoury666@163.com

 

第二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目录

附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要求披露的文件

第一章 公开转让说明书及推荐报告

1-1 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

1-2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1-3 法律意见书

1-4 公司章程

1-5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1-6 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如有)

第二部分 不要求披露的文件

第二章 申请挂牌公司相关文件

2-1 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的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定向发行(如有)的报告

2-2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及定向发行(如有)的报告 2-3 有关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及定向发行(如有)的董事会决议

2-4 有关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及定向发行(如有)的股东大会决议 2-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6 股东名册及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2-7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持股情况

2-8 申请挂牌公司设立时和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资产评估报告

2-9 申请挂牌公司最近两年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存在差异时,需要提供差异比较表 2-10 全部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证明文件(挂牌前提供) 2-11 申请挂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

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挂牌前提供)

第三章 主办券商相关文件

3-1 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3-2 尽职调查报告

3-3 尽职调查工作文件

3-3-1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目录、相关工作记录和经归纳整理后的尽职调查工作表 3-3-2 有关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依据性文件

3-3-3 历次验资报告

3-3-4 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

3-4 内核意见

3-4-1 内核机构成员审核工作底稿

3-4-2 内核会议记录

3-4-3 对内核会议反馈意见的回复

3-4-4 内核专员对内核会议落实情况的补充审核意见

3-5 主办券商推荐挂牌内部核查表及主办券商对申请挂牌公司风险评估表

3-6 主办券商自律说明书

3-7 主办券商业务备案函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并说明用途)及项目小组成员任职资格说明文件

第四章 其他相关文件

4-1 申请挂牌公司全体董事、主办券商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4-2 相关中介机构对纳入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中由其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无异议的函 4-3 申请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对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保持一致的声明

4-4 律师、注册会计师及所在机构的相关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并说明用途) 4-5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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