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牌匾行政许可申请书

设置牌匾行政许可申请书

                                                                  编  号:

设置牌匾行政许可申请书

                                                                  编  号:

设置牌匾行政许可申请书

                                                                  编  号:

 

第二篇:行政许可申请书

行 政 许 可 申 请 书

项目:贷款卡发放核准

新  办  □  变  更  □

年  审  □  补  卡  □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盖章:

申 请 日 期: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印制

借款人申领《贷款卡》,需向中国人民银行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一、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有效《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其他借款人提供其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三、借款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法人企业须提供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

五、借款人高级管理人员(指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经办人等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回乡证、通行证、临时身份证、外国人居留证、警官证、其他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六、借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七、借款人出资方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若为自然人的出资方,应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八、借款人领卡前上年度(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可不提供现金流量表)。

九、人民银行版电子财务报表(表格中不能出现红色字体)。

十、行政机关单位必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信贷业务意向证明书》。

十一、企业法人所属的二级机构,必须提供由其一级企业法人机构出具的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公证书》和《一级企业法人委托书》。

十二、所有复印件(A4纸)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十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借款人概况信息表》填表说明

一、表中“*”数据项为必填项。其他项为选择项,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必须填写;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不填写。

二、借款人性质:分为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其他。

三、登记注册类型:企业申办营业执照时的登记注册类型。

四、行业分类:参照国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按“中类”填写。

五、行政区划:借款人注册地的行政区划,参照国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

六、注册资本情况: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注册资本填写。

七、资本构成情况:以企业最新出资证明材料上的信息为准;对于资本或股东变更的借款人,以工商部门的出资证明变更材料为准。若出资方为企业,应填写贷款卡编码、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号中的至少一个;若为自然人,应填写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

八、本申请书请用钢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涂改之处应加盖公章。

一、借款人概况信息表

(一)基本概况信息

(二)注册资本情况

(三)资本构成情况

(四)对外投资情况

(五)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的情况

(六)高级管理人情况

借 款 人 承 诺    *

本单位的“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书所填写的情况、数据和附送资料均真实可靠,如有虚假之处,愿意接受征信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处理。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名:

借款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事项承办部门意见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