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变更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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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许可证编号:SP                  

名称(盖章):                           

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SP

 食品流通变更许可审核意见表

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变更情况登记表

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领取许可证时,可不再提交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篇:食品变更申请书

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许可证编号:SP440xxxxxxxxxxxx

名称(盖章):深圳市上品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食品变更申请书

填报说明

1.申请人指:①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②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③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④个人新设申请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

2.名称应当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或者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3.经营场所要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如无门牌号或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4.负责人指: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5.主体类型选填其中一项。

6.经营期限:流通许可有效期限原则上核定为3年。新增食品流通许可项目申请人申报的经营期限低于3年的,按照申请人申报的经营期限核定。分支机构核定有效期限不能超过总公司的有效期限。

7.申请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选择经营方式和经营项目其中的一项,并在□中打√。经营形式选实物形式的需要具备供食品展示的门市或贮存食品的仓库,选非实物形式的可不设门市或仓库,但必须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

8.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食品经营单位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个体工商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由业主承担;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食品经营单位根据经营需要自行确定的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由经营者根据经营需要自行确定。

9.外籍人员无需填写民族、户籍登记住址,但需在户籍登记住址一栏填写国籍。

10.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一种:①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②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③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④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⑤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11.预包装食品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散装食品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乳制品指以生鲜牛(羊)乳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产品,包括:液体乳类(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配方乳);乳粉类(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和调味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配方乳粉);炼乳类(全脂淡炼乳、全脂加糖炼乳、调味/调制炼乳、配方炼乳);乳脂肪类(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干酪类(原干酪、再制干酪);其他乳制品类(干酪素、乳糖、乳清粉等)。

12.预包装食品复热,指将采购的预包装食品开包后加热销售,经营复热食品应有专用操作区域,区域必须设置1.5米以上的封闭隔离,确保顾客不能直接接触食品,并配备预煮、排气、专用工具等设施,经营场所须配备食品冷藏设施、洗手消毒设施。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指无包装可直接食用的食品。经营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经营烧卤熟肉等有改刀切配等简单加工的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必须按要求设置操作专间,配备灭蝇、空气消毒设施,以及与所销售食品数量品种相符的温控设施;经营简易包装或无现场改刀烧卤熟肉、寿司、裱花蛋糕等保质期短的直接入口食品,不具备设置专间条件的,须以高、低温展示柜方式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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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乳制品、散装酒、预包装食品复热、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经营为特许经营项目,须特别申报。

14.递交材料清单(未注明的应递交原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或字号查重证明;

(2)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合格证复印件(验原件);

(3)食品类别申报表;

(4)经营场所、仓贮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或其他使用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有现制现售项目的综合商超应提交整个食品经营区域的半年内的卫生学预评价报告;

(9)申办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散装酒、预包装食品复热、乳制品等特许经营项目的,需递交与其经营项目相关的《特许经营项目流通许可承诺书》;

(10)经营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项目的需递交所经营品种的来源证明,包括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有效期内卫生许可证)、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提供方公章)。

(11)经营散装酒的需增加递交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有效期内卫生许可证)、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批发许可证)、生产厂家的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复印件(加盖提供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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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变更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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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变更申请书

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变更情况登记表

(只需填写变更项,不变的项目不用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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