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补办证明格式

证 明

我社区居民性别:女,身份证号于 年 月 日与 (身份证号: )登记结

婚, 年 月 日合法生育独生子女 (性别 ,身份证号

为 )。 至今只有 一个子女,没有其他任何子女,没有

其他婚育史,并曾经于 年 月办理过独生子女证,因多

次搬家丢失,现申请补办。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证 明

我社区居民性别:男,身份证号于 年 月 日与 (身份证号: )登记

结婚, 年 月 日合法生育独生子女 (性别 ,身份

证号为 )。 至今只有 一个子女,没有其他任何子女,没有

其他婚育史,并曾经于 年 月办理过独生子女证,因多

次搬家丢失,现申请补办。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办理程序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办理程序

1、带《子女出生证》、《一孩生育服务证》到街道领取《独生子女证》。

2、带工资条和《独生子女证》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芝琴楼206房间)办理独生子女奖励。

3、晚婚晚育的教职工学校给予奖励:

(1)女方一次性奖励30元

(2)一次性牛奶费12元(男女职工都有)

(3)补发独生子女费(从出生月起每月单职工5 元。双职工10元)。

关于婚假和产假的有关规定

婚假3天 晚婚的共10天(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产假90天 晚育的顺产120天,难产135天。

晚育的男方有7天护理假(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办理有关生育等手续须知

一、初婚家庭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手续

二、家庭事实成员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手续

三、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手续

四、再婚家庭申办计划内二胎手续

五、独生子女病残儿家庭申办计划内二胎手续

六、合法收养后再孕家庭申办计划内二胎手续

七、“双独”家庭办理计划内二胎手续

八、办理新生婴儿登记户口手续

详细信息:

一、初婚家庭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手续

1、办公地点:女方户籍所在街计生办。

2、办理时间: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以内。

3、所需证明:

(1)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男女双方单位开具的初婚第一胎证明。无工作单位的行业人员由户籍所在街劳动服务部门出具证明;档案存放在劳动力市场的人员由劳动力市场出具证明(以下凡需单位开具证明的均如此)。

(3)携带《南开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手册》和医院开具的《妊娠证明》。

4、办理程序:

女方怀孕二个月内,持上述所需证明,到所在居委会开具《孕妇报告单》后,然后到街计生办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并开具《孕期检查介绍信》,再到区妇幼保健所建立《孕检本》。

二、家庭事实成员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手续

1、到该育龄妇女户籍所在地办理《一孩生育证》

2、该育龄妇女如准备在本市分娩,请携带如下证明,到男方户籍所在街,换取天津市的临时《一孩生育服务证》。所需证明是:

(l)、女方原户籍地发放的《一孩生育证》。如女方原户籍地不给办理《一孩生育 证》,可由该地区乡、镇、街以上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其婚姻状况和要生育胎次的

证明。

(2)、《身份证》、《结婚证》、《妊娠证明》

(3)、男方的《户口本》,男方单位出具的初婚第一胎证明。

三、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手续

1、到该育龄妇女户籍所在地办理《一孩生育证》。

2、该育龄妇女如准备在本市分娩的,请携带如下证明:到该育龄妇女在津居住的街道

办事处计生办,换取“流动人口”临时《一孩生育服务证》。所需证明是: (l)、原户籍地发放的《一孩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

(2)、《结婚证》、《身份证》、《暂住证》、《天津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

(3)、男女双方在津务工的,由其各自所在务工单位开具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证明。

四、再婚家庭申办计划内二胎手续

再婚家庭符合《大津市计划生育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可申办计划内二胎(女方系再育的,申办二胎与第一个子女要间隔四年以上),手续如下:

l、男女双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双方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天津市申请办理二胎生育的有关证明》。

2、由女方单位计划生育干部(或由本人持单位介绍信)携带夫妇双方单位的证明、《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再婚方的《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女方户籍街道计生办领取《天津市生育二胎申请表》,开具《申请二胎孕检单》3、女方持贴有本人近期的《申请二胎孕检单》,到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体检。(时间:每周二、五下午2:00-----5:00,以下凡申请二胎孕检都相同)。

4、将领取的《天津市生育二胎申请表》用钢笔填写清楚、完整,经夫妇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后,连同《申请二胎孕检单》,一起交回女方户籍街计生办,由街计生办审核盖章后上报区计生委批准。

5、取计生委批准下发《计划内二胎审批证明》后,申请人方可怀孕。在怀孕三个月

内,持《计划内二胎审批证明》,按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手续的有关要求,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

五、独生子女病残儿家庭申办计划内二胎手续

非农业户籍公民,凡符合《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的,可按下列手续 申办计划内二胎,但必须在怀孕前申办,否则按计划外生育处理。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的,与第一个于女间隔要满四年以上。

1、由男女双方到本单位开具《天津市申请办理二胎生育证明(六)》。

2、由申请人携带上述证明和《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中级医院《诊断证明》,病残儿自患病之日起全部病历及病残儿一寸免冠照片2张,与病残儿一道到女方户籍街道计生办申办。由街道计生办开具《病残儿鉴定单》。

3、由申请人持《病残儿鉴定单》和病历,带病残儿于每周二、四下午到南开区黄河医院儿科进行病残儿遗传病或非遗传病鉴定。

4、经审批小组审核,符合申请二胎条件的,由区计生委通知街计生办,发给申请人《天津市生育二胎申请表》,并开具《申请二胎孕检单》。

5、病残儿的母亲持贴本人近照的《申请二胎孕检单》到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查体,然后将《申请二胎孕检单》和用钢笔填写完整的《生育二胎申请表》一并交街计生办,领取《计划内二胎审批证明》后,方可怀孕。怀孕后三个月内持《计划内二胎审批证明》到女方户籍街计生办,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

六、合法收养后再孕家庭申办计划内二胎手续

非农业户籍公民,符合《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的,按下列手续申办计划内二胎。

l、由女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开具《天津市申请办理二胎生育的有关证明(四)》。

2、持单位证明,司法部门办理的收养子女《公证书》,到区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不孕症"或"不育症"证明和现在已怀孕的检查证明,以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女方户籍街计生办申办《计划内二胎审批证明》和《二孩生育服务证》。

七、"双独"家庭办理计划内二胎手续

非农业户籍公民,符合《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第七条第五款的,出申办计划内二胎(但与第一个子女要间隔四年以上),手续如下:

l、由夫妇双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单位出具《天津市申请办理二胎生育的有关证明(五)》。

2、由夫妇双方的父母单位(或出生地居委会)出具有关申请人系独生了女的证明。

3、持上述证明及《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女方户籍街计生办, 领取《天津市二胎生育申请表》,由街计生办开具《申请二胎孕检单》。

4、女方持贴有本人近照的《申请二胎孕检单》,到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查体,然后连同用钢笔填写完整的《天津市二胎生育申请表》,一起交回街计生办,上报区计生委批准。

5、区计生委审批后下发《计划内二胎审批证明》,申请人领取后方可怀孕。怀孕后三个月内,持《计划内二胎审批证明》到女方户籍街计生办,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

八、办理新生婴儿登记户口手续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可随母,也可随父,手续如下。

l、生育一孩的,请携带《一孩生育服务证》和《出生证》到女方单位申办《独生子女证》女方户籍属外省市的,如当地不办《独生子女证》,可由当地乡、镇、街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由男方办理《独生子女证》,但不负责女方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

2、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一孩生育服务证》(属于计内二胎的必须持《计划内二胎审批证明》和《二孩生育服务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申报户籍的街计生办审核,由街计生办收回《生育服务证》,并在《出生证》背面盖章。

女方户籍属外省市的,必须出具户籍地发放的《准生证》,或乡、镇、街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婚姻、所生育胎次及属于计内、计外生育的证明。

3、持街计生办盖章后的〈出生证〉,到申报户籍所在地申报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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