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远市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申请书

 

清远市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申请书

房屋种类:商品房□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号:

非商品房□

填表说明

1.请用蓝黑色钢笔、中文简体字填写本表。根据申请登记的事项在相应的□内划√。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号申请商品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时,填写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的编号。

3.房屋坐落:填写申请登记房地产的具体地理位置,具体指公安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地产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栋号、楼层号、房(室)号等;地址发生变更的依公安部门出具的《新地址证明》填写。

4.房屋性质:分别填写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由政府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建设,对购买、租赁对象以及转让有限制的房屋;其他类型房屋不填此项。

5.规划用途: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确定的房屋用途。

6.房屋结构:填写房屋的建筑结构,分为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

7.总层数:填写房屋的总自然层数。有地下层或半地下层的,计入总层数,但应加以注明。

8.建筑面积:填写申请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9.套内面积:填写房屋基本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建筑物不属于多个所有权人区分共有的,该项内容不填。

10.土地使用证号:填写已取得的土地权利证书的编号。

11.地号:填写土地使用权证上注记的宗地地号。

12.土地性质:填写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分别为“国有”或“集体所有”。

13.取得方式:填写土地使用权证上注记的取得方式,包括出让、划拨、出租、作价入股等。

14.土地使用年限:填写土地使用权证上注记的取得时间和使用的年限。划拨的不填。

15.申请人:填写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1)姓名或名称: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法定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姓名;

(2)身份证明及号码:填写申请人身份证明上记载的号码。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外,其他证件号码前加注证件名称,如:香港身份证A510126(5)等。

(3)共有情况:填写申请人对该房地产权所享有的份额。如:单独占有、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所约定的比例。

(4)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须认真、如实填写,若登记机关有书面材料需要通知申请人的,将按本申请书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或电话(手机短信)通知领取。

16.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若申请人人数过多时,可在此栏追加。

 

第二篇: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申请表

芜湖市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申请表

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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